世界十大推理小说 一直喜欢侦探推理类的小说,最近又想起来看看,上周到卓越网买了4本:《无人生还》、
《嫌疑人的X献身》《白夜行》《名侦探的守则》,除了《无人生还》其他三本一口气看完了,意犹未尽,网上搜些信息以备用。
世界十大推理小说
据称是由500名推理小说家和小说迷的票选统计而成的. 是由台湾星光出版社1994年公布的. 排名如下:
1.Y的悲剧 The Tragedy of Y
2.童谣凶杀案 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3.桶子 The Cask
4.罗杰挨克洛德命案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 5.人头 La Tete d’um Homme
6.格林家命案 The Greene Murder Case 7.稻草的女人 La Femme de Paile
8.埃及十字架的秘密 The Egyptian Cross Mystery 9.死之吻 A kiss before Dying 10.X的悲剧 The Tragedy of X 11、黄色房间之谜(卡斯顿.勒胡) 12、杀意(法兰西斯.艾尔斯) 13、胆量(狄克.法兰西斯) 14、主教谋杀案(范.达因)
一、Y的悲剧(艾勒里.昆恩)
对于一个「正统本格侦探小说作家」,对于自己的作品,他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的提出可能显得有些怪异,我想表达的是,推理小说的作家既被「定义」(或称「归类」),而作家本身也以此「类型」为傲,显然他必须在作品里「做一些什么事」来使他够资格成为「足以为傲的类型」。 对于正统的(或称「古典的」)推理小说迷来说,阅读一种构成于公平、合乎逻辑的解谜推理游戏,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享受,这种推理迷所企盼的,自然是趋近于此一条件的登峰作品(所以才会有所谓的「推理十诫」这种规则的产生)-风气的驱动导致作家的写作习惯-Y的悲剧即是这种风潮之下的产物。 昆恩到底「做了什么」,才使得这本书成为古典推理迷心目中的第一名?我认为是他「大胆」的写法。怎么说呢,常读推理小说的同好都有过类似的经验:当我们很认真地在思考某部作品的谜团关键时,总是绞尽脑汁不得其解,看到最后才明白原来作者很讨厌地隐藏了这
个谜团的某个小地方-在很多时
候,作者为了维持作品剧情的悬疑性,不让太多读者容易地猜出谜底,难免会隐藏某些小关键,使读者无法获得充实足够的破案资讯-当然,在考虑作品结局的意外性时,这种作法是不得不然的结果,否则读者可能会矛盾地觉得这本小说不够精彩,对于作者来说,两者的平衡点真是难以取舍。
然而,昆恩却愿意提供足够的破案线索,甚至可以说是过多,并且以反覆辩证的逻辑推衍来强调这些破案的关键,加深读者们对案情重心的掌握与了解----这种「愿意」是很少有作家做得到的。二来则由于这个案子的独创性够强烈,昆恩更能够自信满满地表现出「即使告诉你们所有的线索,你们也不见得猜得出来」的态度,不得不使所有的读者甘拜下风。 当然,有些天才的读者果真能从所有的线索之中整合出那个「唯一的解答」,这也应证了鲶川哲也曾说过的:好的古典解谜推理,其谜题要让大多数读者猜不到,但也不能所有读者都猜不到。做不到前者是作者设计的谜团太简单,做不到后者是作者没有提供足够的线索。 小说的价值是需要经过千锤百炼的,众读者的百般苛求使这部作品证明,它的确有资格获得这个殊荣。
二、童谣凶杀案(阿嘉莎.克莉丝蒂)
以一首「别有深意」的歌谣来作为贯串全书的主题,并不是由这本第二名首创。范.达因的「主教谋杀案」之中的「鹅妈妈童谣」才是其滥觞(这本书也排名十四大之中,以后再作介绍)。但是克莉丝蒂之所以被尊称为推理女王,并不仅仅因为其大部份的作品皆有水准之上的表现,也不只是她巧妙的谜团布局,更重要的是她能想出前所未见的独创诡计。 而即使其诡计并非首创,她也能改变表现的形式,产生与众不同的阅读乐趣。这本「童谣凶杀案」就是最佳典例。一群人受邀到某孤岛度假,然后是接二连三的杀人事件,被害者一个一个身亡,到最后全死光了,岛上一个人都不剩...... 高木彬光在其处女作「纹身杀人事件」中利用书里的一角对推理小说(应属本格解谜)下了一个定义:包含了非常奇怪的要素和非常理性的要素。的确,读者们想看的并不是报纸的社会新闻,推理小说绝对要具备「奇怪」与「理性」的吸引魅力。「童谣凶杀案」想表现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概念。 就逻辑上而言,把孤岛设为密室,岛上如果发生杀人事件,若事先岛上无人躲藏,则凶手必为岛上这群人的其中之一。克莉丝蒂想表达的「奇怪要素」是:若岛上所有人全被杀害,则凶手为何?再加上「印地安儿歌」、「印地安木偶的消失」,「奇怪的要素」相互罗织纠缠,故事里是否存在破案的侦探已不重要,因为这种魅力很自然而然地驱使读者去扮演聪明的旁观者,透过自身的想像力与思考逻辑去解释谜底----当然了,答案是没那么容易就能看得出来的.... ...
三、桶子(F.W.克劳夫兹)
刚刚提到的冠军跟亚军,各位可以发现两者的写作取向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也可以说明:推理小说并没有既定的创作法则。 纵然不是古典、不是本格,没有提供公平解谜线索....也不见得无法掳掠读者的心,大家看了「桶子」之后,我相信这种感觉一定会更深(这个类似结论的感想希望能给有意创作的同好一点帮助)。除了以上两种推理小说的写法之外,还能便出什么花样? 「桶子」并不想让读者参与推理,也不想告诉读者一个匪夷所思的故事,他想告诉读者的是一件曲折离奇的凶杀案有人可能会问了:曲折离奇的凶杀案,能给予推理小说迷什么样的阅读乐趣?前两名推理小说,都有一个让人震惊的答案,出乎意料的结局....但是「桶子」没有。 这本书的重点不在于此,但并不表示它不好看,它自有其魅力。从杜邦、福尔摩斯、亚森罗苹等超人型名探以来,许多读者对于「小说的前大部份充
满着一大堆繁琐、支离破碎、沉闷的庞杂线索,最后再由名侦探一针见血地指出破案关键,真凶于是落网」这类公式化剧情已感疲乏,原因是名侦探固然令人崇拜,其智力与一般读者毕竟相差太过遥远,难免有神化的感觉,太不真实。 反观在现实世界中,刑警们不屈不挠、抽丝剥茧的办案精神,却可以给读者真切的感觉。由一个疑装有体的木桶之遗失开始,克劳夫兹钜细靡遗地详述了侦探们追查真相的经过,一件惊天动地的大凶案逐渐披露内情。这本书比较特殊的地方是一共有三位侦探出场! 一般说来,在推理小说里出现复数的侦探时,彼此总是互相竞争对立,而当中有一位侦探算是真正的主角。这本书则不然,叁位侦探在办案时并没有明显的交集,各作各的事,但在「交接」的地方并无任何不顺畅的感觉。这显示作者说故事的能力极强,而剧情的曲折、悬疑程度也让人随着侦探的情绪而起伏,这是非常成功的一点。 这种写法到现在已成为一个流派。像森村诚一、西村京太郎等名家都写了相当多量的这类作品(尤以十津川探案为著名)。所谓的「参与」也变得不像是过去的「得知、收集线索」,更让人感到别具风味的「体验追缉真凶、寻求谜团出路」。
四、罗杰.艾克洛德命案(阿嘉莎.克莉丝蒂)
记得在介绍第二名「童谣凶杀案」的时候曾经提过,克莉丝蒂写小说时十分致力于独树一帜,对于旧有的诡计愿意翻新手法去诠释,更有尝试突破前人窠臼的勇气,比方说像知名度相当高的「东方快车谋杀案」,而这本「艾克洛德命案」则是意外性最强烈、代表性最高的例子。 其实说真的,要我源源本本地写出对这本书的心得,而又完全不会漏书中的主要谜团,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在此就只好运用「旁徵博引」、「天马行空」的方式来说明了。没看过这本书的同好可能会完全不知道我意指为何,只得多多包涵了。 推理小说也是文学的一支,只不过其予人的刻板印象被认为非现实性过高,文学价值过低,登不上大雅之堂,因此至少在台湾来说,推理小说是「弱势团体」,地位比市面上琳琅满目的言情小说还不如。而其实就许多推理小说家来说,他们也不需要写一些纯文学式的内容,毕竟凶杀案的内幕对他们而言更具魅力,因此,文笔平实即可。 不过也有一些作家不愿意甘于现状,他们希望推理小说不只是推理谜题,还需要具备文学性、人性。比方说像松本清张、森村诚一、连城叁纪彦等人。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了!譬如松本的努力使得推理小说造成全日本的风行与普及,自此成为日本大众文学的主流。 另外有些作家则迥异于这些「入世」的作家,将文笔拿来「故弄玄虚」,以「文字」本身来制造谜团、更进一步地扩张「诡计」的定义。比方说像绫十行人的作品、余心乐的「推理之旅」皆有这种倾向。这种写法有点「后现代」,总之读者看完这些作品也的确有「惊艳」的感觉,也愿意去肯定推理小说家作这方面的突破。 在古典推理小说中本来有许多神圣不可侵犯的戒律,由于这个缘故而纷纷土崩瓦解,这显示了不同时期之下,推理小说家与推理小说迷心态上的转变。对于那些戒律,小说家与读者经常都会产生共同的疑惑:就直觉上来讲,的确是「不要这样写比较好」,但如果「真的有人这样写」,其实也不是「不能接受」。这种想法往往陷入两难的困境,尤其是小说家,动起笔来可真是缚手缚脚,举步维艰。 但就是有这么「勇敢」的作家愿意尝试突破戒律!我想克莉丝蒂的作品直到如今仍是世界推理迷的最爱,她的「勇气」也不无贡献吧!尤其在当时仍是古典解谜风盛行之日,许多作家仍然「视戒律为圣经」,她在此刻创作出许多「独一无二」的名着,试别人之所不敢试,诚然足以给今日许多有心创造的朋友作为借镜了。 毫无头绪地写了这么多,没看过这部作品的人大概还是觉得莫名其妙,总之「艾克洛德命案」确实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作品,排行殿军的名次也表示了这部作品并不因它突破了传统的写作戒律而稍减颜色,反而更增其光芒。
五、人头(西姆农)
说起来其实是一本很奇异的推理小说。让人感到很古怪的一点是:作者(推理杂志译为席梦侬)在陈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血案之后,探长梅古雷完全不像其他名侦探一样明察秋毫地搜查现场百回,或是传讯数十名关系人进行冗长的对谈以帮助读者对于案情的掌握,反而无所事事地在酒馆里晃逛,与一名似乎与案件风马牛毫不相干的青年混.... 其实就一个像我一样的「现代」读者而言,这种写法并不算十分特殊,只不过我们在拜读推理大师之作品时,往往会先入为主地考虑到作者的「年代」,而认为他笔下的名侦探,自当侦办的是「古典」的犯罪,而这种「古典」的犯罪自然又会像范.达因所谓的「一切的一切皆出自于精准的筹画」诸如此类云云(这种论点在第六名的格林家命案会加以详述),于是乎,读者们也就觉得梅古雷竟然没有侦办这种案件而感到奇怪,感到特殊了.... 写到这里,或许大家还不太清楚我所想表的意思,在此举出一喻:梅古雷侦办「人头」这件案子,就好像哲瑞.雷恩侦办「幽灵列车」的感觉一样....有人还是莫名其妙吧?既然梅古雷办的不是古典犯罪,那他侦办的案件又该是属于什么类型? 在此先试着对「古典犯罪」下个定义好了:凶手具有极高的智慧、精湛的演技、超人的执着,他可以残酷无情地连续杀害五条十条人命,也可以隐姓埋名地藏匿数十年只为了杀一个人,更可以马不停蹄地制造一大堆不动如山的不在场证明-这又需要过人的体力耐力.... 就小说的领域来说,这种人当然能被创造,但读者更清楚现实生活中绝不可能。在「古典犯罪」中,凶手已经不被当成「人」了。而在当时的推理小说中仍有尚未被触及的领域,心理学。它赋予了小说里的凶手「人」的意义。「人头」的重点不是在突破人为诡计的障壁,而是将「人的心理」当作是「诡计」来加以探讨.... 当然了,现在这类作品已经相当多,推理小说多样化风格的结果,不过在那时就西姆农就已经尝试着这种写法,也可说是一项创举了。然而就当时众作家仍以「视连续杀人为芝麻小事」的推理文风来说,能否被接受就见仁见智了。 之前提到古典推理不把凶手当人看,俨然一副「批判旧文化」的眼光,其实对于推理小说迷而言(至少就我个人而言),古典、正统推理的时代已然是「人去楼空」,绝不可能有过去百家争鸣的黄金辉煌之势,惊人独创的诡计谜团也不复重现(或只是昙花一现),身为读者只能够「心向往之」了。
六、格林家命案(范.达因)
第六名的「格林家命案」倒是可以让所谓的古典本格迷满足阅读欲望,因为正如范.达因自己所制订的「推理小说二十则」所述,就是有人非纯粹的正统推理不爱,他所写的推理小说几乎完全合乎这些严苛的规定,而由我这么一个读过许多种类型的推理迷看来,此书真可说是正统中的正统、纯粹中的纯粹了。 在这本书里头,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叫做「死者死得越乾脆越好」,「犯罪责任归属全由一人凶手承担」,「完全没有描写恋爱故事」,「完全没有文学性的藻饰」....所有推理作品希望达成的理想境界,都出现在这部作品里头。 我想提出的问题是:这部作品的确可称得上臻于完美,但读者是不是一定都会喜欢所谓的完美?首先来看看为什么会有「推理小说二十则」。 推理小说萌芽之因,其实源自于人类对于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发展到辉煌时期,则被视为「一场公平的智慧游戏」,读者与书中的侦探竞争,看看谁先猜出凶手是谁。不过由于推理小说家的角色乃「球员兼裁判」,所以被要求不可偏袒书中侦探,以免妨碍这种「君子之争」。 如果说,读者希望能与侦探进行一场「公平的智慧游戏」,那所有的推理小说家的确是应该遵守所谓的「规定」,不然就称不上是成功的作品。诺可斯在综合了当时读者的需求之后,于1928年发表「推理十诫」,正式条列出推理作家的守则,而身为美国推理小说大师的范.达因也不甘示弱,在同年更完整地规定出「推理小说二十则」,极有自信的他更表示他的作品全都可以符合这些繁杂严苛的规定。 此为由来。如果说,读者的确希望能跟书中的侦探进行一场「公平的智慧游戏」,那小说家的确是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然而,如果不是呢?现在的读者已不像过去的读者那么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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