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
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
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吉林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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