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
———一个地权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
臧得顺
提要:本文以周雪光的“关系产权”为学术起点,基于产权研究的社会视角提出了“关系地权”的分析性概念,明确了其原则、层次和类型,尝试构建
一个地权研究的分析框架,用以观察和分析当下中国乡村的地权制度与乡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并用臧村的几个典型农地纠纷案例予以经验支持。研究
发现,在以臧村为代表的村落中,“关系地权”的强力原则在地权配置实践中
占据强势地位。在市场化、城市化日渐深入乡村共同体的背景下,一个围绕
农地牟取私利的“谋地型乡村精英”逐渐形成。作为新时期乡村社会结构的
实体要素之一,该群体的行为对当代中国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以“均等原则”为特征的地权分配方式起着严重的扭曲和变形作用。
关键词:经济社会学关系产权关系地权谋地型乡村精英
一、问题的提出
在学术界,围绕“农地集体所有制该如何改革”的学理争论向两个
方向展开,一是沿着新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框架进行,其基本命题是“产权是一束权利”,即产权界定了产权所有者对资产使用、资产收益、资产转移诸方面的控制权,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了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效率。一句话,农地产权越清晰,农民在农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就越高,对未来农地收益的预期就越大,使用越有效率(李成贵,2000;杨小凯,2004:19-26;周其仁,2002,2004),这种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逻辑演化的结果最终必然指向农地的私人所有制度。
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是以杨经伦(1987)为代表的“农村土地国有化”观点,他在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势的同时,也指出了这种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认为宏观制度要进行创新
:“要将纯粹形式化的土地*作者衷心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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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所有权转归国家,取消土地集体所有权,并用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从而把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转为国家直接与农民发生的土地承
包关系,进而用永佃制形式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制度化和法律化”。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还有陆学艺(2007)、周天勇(2003)等。我们把这种思路归为农地资源配置的国家逻辑或政府逻辑。
在政策领域,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
并不断完善。还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
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决定超越了以杨经伦(1987)为代表的“农村土地国有化”与以杨小凯为代表的“农村土地私有化”之争,把农地产权制度定格在所有权归集体公有、经营权归农户私有的“共有私用”产权制度(赵阳,2007)上。这种折中方案显然体现出对家庭、集体、社区等社会因素在中国特殊国情中重要地位的尊重,坚持的是农地资源配置的社会逻辑。
我们的问题是,在产权界定的政府逻辑和市场逻辑之外,社会逻辑
运行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社会结构性要素包括家庭、
社区、集体、社会关系等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在现实中对地权进行界定的?在资源配置
的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
———社会结构性要素是如何配置农地资源的(李培林,1992,1994,1995a,1995b,2005)?这是从“产权的社会视角”出发进行研究的“地权配置的社会逻辑”。因为,在真实的现实生活中,农地产权关系要比公有、私有的简单二元划分复杂得多。产权从公有到私有往往是一个
“连续谱”(李培林,2004:61)。从社会学视角来看,产权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说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产权关系受社会关系的影响。产权关系的结果,要看社会关系如何。周雪光(2005)从社会学视
角提出的
“产权是一束关系”命题,为我们认识农地产权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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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2012.1
二、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关系地权”的概念、
原则、层次与类型
(一)“权利产权”:地权研究的经济学视角
产权经济学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一
个活跃的研究领域,
其核心理论思路是把产权看作是“一束权利”(abundleofrights),代表人物有科斯(R.Coase)、诺斯(D.North)、阿尔
钦(A.Alchian)等。这一学术思潮的出现与同时期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历史背景不谋而合,恰逢其时地为转型经济的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话语框架和思路。特别是在中国30年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产权经济学发挥了重大的理论指导作用。其“产权越清晰,越能对市场主体产生激励机制从而提高效率”的思路可以成功解释中国转型经济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譬如国企改革前因“预算软约束”(科尔内,1986/1980)造成的效率低下、长期亏损,很大程度上即是由政企不分、产权模糊造成的;但是,这一思路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着许多难以回避的困难。一个市场主体的产权在现实中往往是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清晰产权只不过是一种理想化的期望状态而已,而德姆塞茨所讲的“产权的残缺”(Demsetz,1967)往往是一种常态,譬如地方企业(乡镇企业)在“决策权”、“支配权”、“转让权”方面并不总是完整拥有的(周
雪光,2005)。因此,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概念框架对“真实世界”的产权制度进行关注,不仅仅是一种研究的理论需要,更是一种为解释现实问题而做出的必然选择。
(二)“关系产权”:地权研究的社会视角
用社会学理论对产权进行研究,即“产权的社会视角”研究,已有
不少成果出现。刘世定(1996)提出的“占有”
概念及对占有制度三个维度的分析,周雪光(2005)提出的“关系产权”概念及关系产权理论,
均具有开创性价值。周雪光的独创之处在于,他着眼于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
制度环境或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进一步提出与经济学“产权是一束权利”不同的“关系产权”概念,以此强调“产权是一束关系”这一中心命题,从而提供了一种与经济学产权理论不
同的全新思路。这一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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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是该组织与其他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适应其所处环境的结果。因
此,产权结构和形式并不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反映了企业的独立性;恰恰相反,产权是一束关系,反映了一个组织与其环境即其他组织、制度环境或组织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稳定的交往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关系产权是一个组织应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机制。
周雪光着力于解释中国乡镇企业发展中“关系产权”的意义及其实践逻辑,
用以检验“关系产权”的理论命题,并没有就农村土地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讨论。但他为我们分析转型期中国的农村土地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和理论资源。
(三)“关系地权”的概念、原则、层次及类型
1.“关系地权”
本研究将在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脉络中,以周雪光的“关系产权”为
学术起点,
充分借鉴人类学中雷德菲尔德(Redfield,1960/1956)对乡村文化“小传统”的研究,吉尔兹(吉尔兹,
2000;Geertz,1983)对地方性知识的研究,马凌诺斯基(2002/1922)对新几内亚附近土著居民“库拉圈”(KulaRing)社会功能的分析,以及斯科特(Scott,1976;斯科特,2001)关于农民的生存伦理、道义理性等相关理论资源,同时,也借鉴公共选择学派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奥斯特罗姆,
2000/1990:10-50;Ostrom,1990),①循着李培林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命题(李培
林,
1992,1994,2005),把研究对象延伸到农村土地产权上,提出“关系①
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主治理”的核心思想,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有哈
丁的“公地悲剧”(Hardin,1968)、道斯的“囚徒困境”博弈(Dawes,1973)、奥尔森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
(Olson,1971/1965)三个理论模型。这三个模型都认为: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后果,比如理性的个体最终导致“公地”成为“悲剧”、最优的个
人选择最终达致的却不是团体最优选择的“非零和博弈”、集体行动中的理性个体
“搭便车”
行为等。如何解决这些“搭便车”、回避责任和机会主义的倾向呢?根据这三个模型的逻辑得出的方法是两条相互排斥的道路———要么彻底私有化,以完全市场化的路径来
解决;要么强化中央集权,通过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来解决。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
问题,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惟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惟一途径都是有问题的,她
怀疑仅仅在这样两种途径中寻找解决方法的思路的合理性;最后,她从理论与案例的结合上提出了通过自治组织管理公共物品的新途径,但同时她也不认为这是惟一的途径,因为不同的事物都可以有一种以上的管理机制,关键是取决于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平(奥斯特罗姆,2000/1990:10-50;Ostrom,1990)。奥氏强调了自治组织的正面功能,但在笔者调查的村落中却更多地发现了乡村自治组织及乡村精英的负向功能。无论如何,她的思路启发了笔者在农地产权问题上思考关注和引导社会力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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