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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村 - 关系地权 - 的实践逻辑 - 一个地权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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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2012.1

地权”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框架,希望进一步完善“产权的社会视角”这条研究脉络。

笔者提出的“关系地权”概念,意指现行的农村集体地权是深深地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的,农地产权在真实世界中的界定过程往往与产权主体的社会资本诸如个人能力、威望和社会关系网络包括地缘网络、血缘(亲缘、家族、宗族)网络、业缘网络、乡规民约、“小传统”等地方性知识有很大关联,产权主体在农地上的收益并不是仅仅靠产权清晰化就能实现的,

各主体自身的社会关系、社会资本强弱才是其收益多少的主要变量。“地与人的关系”是表,附着在土地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是农村土地问题的本质与核心。

需要说明的是,“关系地权”中的“关系”概念,虽来自周雪光的“关系产权”,但与后者还不尽一致。在界定“关系产权”概念的时候,周雪光明确指出他

“是从社会学制度学派的理论逻辑出发”、“从制度意义上来界定关系产权的

”,“强调产权基础上的关系在制度层面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这与(经济社会学的)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中的关系概念有着重要的区别

”,“关系产权强调的恰恰是企业组织通过产权融合而建立的一种类似于亲情关系的‘圈子’,是一种极端的强关系”(周雪光,2005)。本研究“关系地权”所使用的“关系”概念,是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指称存在于村落共同体中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也包括周雪光所使用的那种稳定的“自家人”意义上的“关系”;从层次上讲,针对地权主体所代表的不同村落组织,“关系”也包括不同村落之间因农地问题而形成的“村际关系”;从性质上看,还包括信任、团结等水平关系和支配、顺从等垂直关系。

与社会网络学派笔下的“关系”不同,①在本研究中,笔者之所以要

把“关系”的概念扩大,重在运用产权的社会视角来考察和分析市场化进程中乡村共同体场域中的地权制度和乡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更多关注的是现实问题。为分析的方便,下面把“关系地权”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先区分其在实践中的四种原则,然后明确“关系地权”的层次和类型。

譬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4)、边燕杰(1998)、林南(Lin,1999)、张文宏(2003,

2011)等人的研究。边燕杰(边燕杰主编,2011)最近正致力于推动“关系社会学”在中国社会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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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2.“关系地权”的四种原则

曹正汉(2008a)在总结分析产权的社会建构逻辑时指出:中国社

会学家在研究集体产权时发现,

所谓“集体产权”其实是社区内一份稳定的、非正式的“社会性合约”,这类合约主要不是依据法律来达成,而

是各方当事人依据广泛认同的公平原则,在互动中自发建构出来的(折晓叶、陈婴婴,2005;申静、王汉生,

2005)。他总结说:这种公平原则主要有生存原则

、“划地为界”原则、成员原则、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曹正汉这里总结的是乡村集体地权界定的“公平原则”,几个研究个案

所在的地域大都是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村落,

譬如王颖(1996:197)对广东南海“新集体主义”的研究所涉及的村落,折晓叶(1997)所

研究的丰村、塘村、畔村等,曹正汉(2004a,2004b:194)所研究的崖口村,这些村落的共同点在于———大都是单姓村,都有着深厚的宗族观

念、浓厚的集体主义精神,又总是有一个一心为集体、为群众谋福利的村支书(譬如万丰村的潘强恩、

崖口村的陆汉满等)。问题是,以上所有的特有条件发生改变后,那些所谓的“公平原则”还有多少在起作用?与东南沿海宗族势力强的村落不同,中西部那些贫穷落后的、没有村级工业的、没有一个为村集体谋福利的村领导的村落往往处于散居形态,以杂姓村居多,宗族观念和集体主义比较淡

薄,①在这些村落,地权的界定凭借的又是什么原则呢?本文力图对这种类型的村落进行研究。我将以曹正汉的总结为底本,参考诸多农村

研究学者的分析,

提出“关系地权”的四大原则,而关注更多的是其中的

“不公平原则”。生存原则(safety-firstprinciple,“安全第一原则”或生存底线原则),指地权分配中为满足个体和家庭生存需要的底线公平原则,越过

这一底线,农民个体就会凭借“弱武器”(类似于斯科特所讲的农民的“日常形式的反抗”)或“强武器”(个体上访、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

进行反抗,把原来针对村民和村集体的不满转移到国家政府上来;如果诸多个体得以联合,

将会对国家稳定造成很大不良影响。譬如后面将要分析到的臧村金寡妇被臧林丘强占一垄地后拒交公粮,凭借的就是

匿名评审人对此处“中西部地区杂姓村居多、宗族观念淡薄”的判断提出异议,笔者这里

总体上概括了中西部与东南沿海在宗族观念、单姓村落方面的差距,援用了人类学中的

一个常识判断,

并不排除个别不符的情况,可参见弗里德曼(2000/1958)。83

社会学研究2012.1

这个原则。

①这一原则隐含着村民主张的一项最主要权利———生存权利。

先占原则(firstpossession,也称“先到先得原则”

)(曹正汉,2008a),指满足生存需求和政府均分田地之外建立于个体勤劳、努力基础上的“谁先占用就属谁”原则,是一种共同体内大家都认可的、约

定俗成的原则。譬如村民

“开荒”所得的荒地,即按照“先占原则”进行配置,

按照萨格登(R.Sugden)的说法,这是一种习俗、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共享观念(转引自曹正汉,

2008a)。该原则不是本文分析的重点。②强力原则(社会资本的负功能),指乡村内村民个体、乡村组织等

凭借宗族势力、

威望、民间暴力等强制性力量占有别人土地的原则,是一种不公平的原则,也是本文重点分析批判的社会事实,体现了消极社

会力量的社会功能,需要国家和政府加以规制,引导其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这里有必要对“强力原则”这一概念进行深入说明,社会学者在研

究集体产权的时候,不赞同经济学者认为“集体产权是模糊产权”(何·皮特,2008:5;韩俊,2009:42-82)的观点,申静、王汉生(2005)曾指

出:“以‘共同占有’为特征的集体产权,在集体成员间绝非是模糊的,实际上他们基于对某种原则的共识而形成的权利分配格局,总是异常

清晰的。”这种集体产权所依赖的社会性合约(折晓叶、陈婴婴,2005)是如何明晰到个人的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学者发现,当事人的“强力”

———如人数的多寡、声音的大小、暴力的强弱———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张静,2003;刘世定,2003;申静、王汉生,2005;折晓叶、陈婴婴,2005)。以上社会学者发现了产权界定中的“强力原则”,但大都认为这种强力是一种公平的原则,

当事人往往依靠自己的“强力”来选择①

斯科特就是以农民的“生存伦理”为核心概念,分析了缅甸南部和越南农民的起义反叛

运动

。“这项研究把农民家庭的关键问题———安全生存问题———置于研究农民政治活动的中心,我认为它也确实是个中心问题”(斯科特,2001:前言)。这一“生存原则”所体现

的“为生存而战”同样也是中国几千年来农民起义的最直接原因。本文案例中农民进行抗争所采取的策略和行动,最为有力的借口就是这个。

曹正汉(2008a)运用“聚焦点”模型分析行为规则(即产权界定规则)的自发形成。会形

成什么规则依赖于参与者所共同感知的“聚焦点”,即共享观念。他援用了英国海岸村

民打捞木头的案例,谁“第一个登上岸”就是谁的。此处虽用经济学中博弈论的视角来

解释,其实起作用的还是人类学中所谓的“小传统”等地方性知识。在传统社会中,这是

乡民们都认可的一种合理的产权界定规则,而本文分析的是市场观念过度进入、村民观

念与以前大不相同的臧村,

虽然这种“先占原则”仍旧存在,但已被“强力原则”所淹没。84

论文

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规则和主张权利,凭借某种公平原则,而这样的公平原则也是多元化的

(曹正汉,2008a)。笔者这里的“强力原则”,既包含当事人援用强力导致的公平性结果的一面,更包括当事人利用自身强力、欺压乡村弱者以暴力牟取别人土地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产生不公平结果的一面。

公平原则(成员均等),指在满足个体生存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均分土地、

保护农民每一个体土地权益的平等原则,是一种正式规则,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很多名不符实的情况。

总体看来,在以“家庭承包”分配农地“经营使用权”

(政府的逻辑)为主体的“公平原则”下,还渗透掺杂着以“民间暴力”为特点的“强力原则”,以维持生存、底线公平的“生存原则”和先占先得的“先占原则”。在下文分析的臧村案例中,“强力原则”居于强势地位,是市场化进程中不断转型的乡村社会结构、地方性区域文化和地方传统变化后在地权分配实践中的体现,

是笔者着重分析并揭示的原则。3.“关系地权”的几个层次从关系主体上看,“关系地权”有几个不同的层次:即村民与村民

个体之间的“关系地权”(生存原则、强占原则);村民个体与村委会、村集体之间的“关系地权”(公平原则、强力原则);村与村之间的

“关系地权”(强力原则);村民、乡村干部精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地权”(生存原则、公平原则等)。本文主要关注村内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干部

精英之间围绕土地产生的社会关系纠葛,并分析“关系地权”实践中的运作原则和逻辑。

4.“关系地权”的几种类型

与社会关系的三种类型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相对应,乡

村共同体地权界定的实践中,“关系地权”大致有三种类型:基于血缘关系的地权界定规则、基于地缘关系的地权界定规则和基于业缘关系

的地权界定规则。这种分类是为了分析土地纠纷案例的方便,在实践中三者往往是纠缠在一起的。正像徐晓军(2009)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乡村社会个体的社会关系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内核与外围两极分化的结构,外围部分已高度利益化,而内核部分则高度情感化。臧村“关

系地权”

的几种类型,大致上呈一种业缘关系强化,地缘层面邻里关系功利化、陌生化,进而向血缘关系即家庭紧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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