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2012.1
弄吧弄吧给埋了”。在传统的臧村这种事情是令人不敢想象的,这对
兄弟之间的亲情淡漠成为臧村社会关系变迁的一个缩影。从三弟臧玉贵的角度看,正如徐晓军(2009)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乡村社会个体
的社会关系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内核与外围两极分化的结构,外围部分已高度利益化,而内核部分则高度情感化。臧玉贵对待自己的小家庭
(妻子、两个儿子)的关系是高度情感化的内核,而对大哥臧玉旺的关系则演变为利益化的外围部分。臧玉旺重病在身,
临终之际对自己耕地的委托,
则同样体现出以上特点———把耕地留给了非亲属的王向克和臧玉昌,而不是留给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臧玉贵。
2.村民对农地产权的法律界定规则的认知是明确的
在这则案例中,村民们对耕地继承问题的认知,有着超乎笔者预料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当问到“法律规定臧玉旺的耕地应该由谁来继承”时,臧玉贵的回答说明他对法律显然是了然于胸的。按照《土地承
包法》
和《继承法》之规定,法律应该这样判定:第一,对于第二轮的延包土地,村里“生不增、死不减”,说明承包合同的约定是,土地承包权
可以由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第二,由于臧玉旺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第三,臧玉旺没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存活着的只有老三臧玉贵。第四,臧玉旺由于欠别人钱,所以把土地承包权用来抵债,而抵债的话,只需要用几年的承包费就可以了,太多,显失公平,继承人可以要求变更。
第五,继承人要为臧玉旺还债。①臧玉贵知道应该由自己来继承大哥的耕地,臧玉庄的媳妇也很清
楚。但她去臧玉贵那里要当年臧玉旺的欠款,显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
而是按照乡规民约的传统解释来的。她用“谁摔了老盆谁就继承他的家产”这种“地方性知识”的规定来决定该向谁讨要死者生前的欠款,体现的也是一种利益导向的社会关系特点。
3.村民农地产权界定的实践与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
臧玉旺死后,他的承包地已由村上另外两人经营3年,其经营收益
足以抵偿当年臧玉旺的欠款。如上文分析的那样,
臧玉贵很清楚,法律①
关于此案例的法律分析,笔者咨询了上海公义法律服务中心谭红琳律师,在此对其耐心
细致的解答表示衷心感谢。
90
论文
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规定自己是大哥耕地的继承人,但他为什么不是臧玉旺耕地事实上的拥有者呢?因为他的社会关系网络窄、力量弱,不敢向王向克和臧玉庄、臧玉昌索要这份土地。张静(2003)揭示过一个产权界定规则不确定的现象:即裁决纠纷的规则是不确定的、不统一的,一件纠纷适合于何种规则,取决于纠纷双方的利益主张和力量对比。“他敢怎么样?他要敢要就揍他”,这才是臧玉贵耕地实际上归谁所有的真正原因所在。
从臧玉旺耕地继承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式的法律制度与现实的农地实践存在太大差别,“关系地权”的作用更加明显。当地权纠纷发生时,人们是根据当前利益和自身力量对规则进行选择的,而不是根据事前确定的规则衡量利益是否正当。(二)村内人际关系:生存原则和强力原则的实践
案例2:臧林丘强占金寡妇一垄地:强力原则的传导与生存原则的抵抗。
金永梅,女,55岁,丈夫于1997年病故。1998年村内土地“小调整”,金永梅后邻居臧林丘强占其一垄地,村支书、小队长都在场,但无人解决。本案农地利益直接冲突双方是金寡妇和臧林丘,但背后隐情极为复杂,涉及村内铁匠臧玉生、当年村支书臧玉树。
丈夫去世后第二年吧,1998年,村里动地。
①就是那时候和臧林丘闹事了。那年动地,村支书臧玉树和小队长宁方文跟着,有人
丈量土地,有人埋石根。②臧林丘的耕地和俺家在“西老林”的地
紧挨着,他家在东,俺家的地在西,他家东面是臧玉生的地,是村里的铁匠,很霸道的。当时我们都在,按一个人九分还是多少量完了地,埋好石根,我一转眼的功夫臧林丘用脚把石根朝我家的地这边猛踢了两脚,那地很软和啊,他那两脚就把石根朝俺地里移了有一
①“动地”
,就是耕地调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实施,臧村这次调地后一直没有再调地,认真贯彻了国家的延包政策。1998年之后考出去的大学生、嫁进来的媳妇、新生儿和去
世的老人,都几乎没有增地也没有减地。
②“石根”
,即耕地的界桩,根据丈量和分配结果把一石块儿埋在两家耕地中间,一头埋在土里,
一头露出地面,作为两家耕地的分界标志。91
社会学研究2012.1
垄①宽。我当时就问他:“你干么呢?!”他理直气壮地说
:“我的地少了,就得往你那边延!”他身强力壮,恶狠狠地吼我,我只能抹眼泪,我有什么办法呢?要是俺丈夫活着他哪有这个胆子呢?当时
支书、
小队长和其他人都不怎么说话,然后大家都回家了。俺家的地就这样少了一垄,就那个样子我种了有两年吧。
乡村共同体中个体之间“关系地权”的“强力原则”体现得近乎赤
裸裸。金寡妇老公病逝后,
她便丧失了在村内的资本,被臧林丘强行占有了一垄地。臧林丘为什么这么做呢?
他说当时是因为他家东边的臧玉生把地朝他地里延了一垄
多,他不敢和他斗,就朝俺家地里跺了两脚石根。后来我儿子又去找了当时的村支书臧玉树,他只是赔不是,但是又没办法。这事儿就一直拖着……
被村内“精英”臧玉生铁匠强占一垄地后,身为弱者的金寡妇采取何种方式“抵抗”呢?
我父母从金村搬过来后……俺大大年纪大,年轻的时候出去闯荡过,经验多,他就给我出了一个主意,就是交公粮的时候让我赖着不交。后来我就是不交公粮,大队里来人给我做思想工作,我就说俺家的地被人占了去,没有收获就不交公粮。不给补地就不交公粮。后来镇里来了工作队,
我也这么说,就是不交……再后来公粮都给免了,全国都不交了。②案例2非常明显地体现了“关系地权”的实践特征和强力原则的
传导机制。
1.“关系地权”强力原则的实践特征与传导机制
集体地权(使用权)深深地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在乡村社会关系
功利化、
理性化的大背景下,拥有较强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的乡村精英①“垄”
,量词,指种庄稼的一行、一沟,占地约半米宽,地长的话,一垄地可收获很多庄稼。②
案例2中的访谈文本根据对金永梅的访谈笔记整理而成。
92
论文
臧村“关系地权”的实践逻辑
便运用“强力”侵占弱者的土地,造成许多乡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地权主体的社会关系、社会资本强弱又是由什么造成的?从臧村的这个案例来看,
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受当事人经济资本和家庭结构的影响和制约。拿臧玉生来说,他有一份赖以营生的手艺———打铁,家里劳力充足、兄弟势力大。他弟兄三人,排行老大,二弟、三弟都开铁匠铺;
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家庭势力强大。在农村来讲,铁匠铺不仅为他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也为他结交各路朋友提供了一个空间和平台。臧玉生经营铁匠铺多年,有十分深厚的经济实力、十分宽广的社交网络,
村支书臧玉树都要给他面子,不敢轻易得罪他,这也体现了乡村权力精英与部分经济精英相互结合的特点。
动态地来看强力原则的运行,可见强力是从强者向弱者传导,臧玉生是强力的发出者,臧林丘是过渡者,金寡妇最弱,只能成为强力的承受者。她只有默默承受,“俺家的地就这样少了一垄,就那个样子我种
了有两年吧。
”2.弱者的反抗机制
斯科特较为细致地探讨了小农的反抗机制,当外在剥削和压力还
不足以威胁小农的生存底线时,他们凭靠“弱者的武器”(譬如不合作、偷懒、开小差和欺骗等)对外来侵犯进行日常形式的反抗(斯科特,
2007);而当外来侵犯触及到他们的最后生存底线、违背生存规则的道义经济时,农民日常形式的反抗便以大规模的、暴力的反叛斗争呈现出
来(斯科特,
2001)。臧村显然还没有达到那样的暴烈程度,但仍为我们分析小农的反抗机制提供了范本———臧林丘抢占金寡妇一垄地,其
实是将自己被臧玉生强占土地的损失找一个补偿,最弱者金寡妇便成了利益的最终受损者。但这种因社会不公平造成的恶果,并不会在最弱者身上终止。金寡妇的案例显示,弱者有自己独特的反抗方式,她总要把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自己特有的反抗形式表达出来。她很清楚自己与臧玉生的力量对比悬殊,所以并没有与他正面抵触,而是采取了两种变通的反抗方式:一是让儿子去找当时的村支书臧玉树,
求助于村委会的权威来解决,但臧玉树“只是赔不是,但又没办法”,村支书也不敢得罪“霸道”的铁匠,只有让弱者金寡妇受委屈。二是等到交公粮
的时候拒交公粮,
把对乡村精英的不满转嫁到国家、政府身上。她凭借的借口是自己的口粮不足等“生存伦理”和社会公平等正义问题,大
队、镇里来人做思想工作,她以“没有收获就不交公粮、不给补地就不
9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