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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开放对象: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等待回归社会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2、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3、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管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注明开放者姓名和开放级别,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4、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按时返回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为病友购物。 6、设立病人开放组组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组长应向医护人员反映。 7、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8、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九、病人室外活动管理
1、安排精神科病人室外活动,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1至2小时,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限制病区组织病人到室外活动。
2、统一组织的室外活动,每次由男、女各一个病区的部分康复病人组成,每次人数控制40人左右,可以开展打羽毛球、下象棋、打牌等活动,具体由病区安排。
3、病区、综合服务组和保卫科均要选派管理人员,值勤室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住院精神病人参加室外活动时,负责病人室外活动的管理人员与责任班护士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仔细清点人数,以防病人走失。
5、严防病人走失。病人中途要离开,工作人员应予陪护。
6、病人室外活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如有特殊变动应及早告知护理部调整。 十、陪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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