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一、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二、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第三节 系 统 运 行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1. 操作规程; 1. 值班员职责; 1.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附录三、附录四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季度登记表。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附录五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 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1.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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