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弊大于利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和对方辩友一起讨论‘婚前同居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义:婚前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公开或秘密的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我们的评判标准是:婚前同居对个人发展影响的好坏以及对社会发展影响的好坏。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从个人角度来说,第一,相对于婚姻而言,婚前同居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在婚姻中,当一方做出违背道德或伤害另一方的事时,会有法律对他进行约束和制裁。而婚前同居却不受收到法律保护,实生活中同居者分手后纠纷多却诉讼少的现象也多因此发。据北京法官介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当事人往往自吞恶果在中国,婚前同居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心理学家认为愿意婚前同居的人本身就容易接受“不合就拉倒”的想法,而在法律上可以随时出于一方意愿而终止关系。当矛盾逐渐展现出来后,没有规则来约束,没有道德的束缚,这种关系处于随时崩塌的境地。靠感情而非责任来维持的婚前同居关系无疑是脆弱的。赌上了花样年华,最后还是散了,这其中的损失由谁来弥补,起码婚姻还能给与法律上坚实的后盾。这样分手造成的损失对个人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第二,对方辩友在强调婚前同居的试婚效果是不错的,但是,我们所期望的婚前同居都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但现实呢?所谓人心隔肚皮,你不能判断和你同居的对象抱着什么样的心态和你同居,网络报纸对此类报道早已屡见不鲜,14年,大申网曾经报道:某女小雯与仪表堂堂的公司主管赵兵坠入爱河,两年后小雯才发现自己同居恋人竟然早已有妻室。得知真相的小雯伤心欲绝,决意与赵兵断绝来往。谁知,仪表、堂堂的赵兵撕下面具,不仅变成跟踪狂,不仅对小雯穷追不放,还严重干扰小雯的生活。如果连一个人的真伪都没有辨清,你说你和他一起讨论未来还有什么意义?婚前同居的不可预见因素对个人的发展是不利的。 从社会角度来说,婚前同居对社会风气影响是巨大的。婚姻是一个神圣的东西,我们都想拥有花千骨和白芷画那样刻骨铭心的爱情,但是经过耳濡目染甚至亲耳听到自己的闺蜜或者兄弟已经开始同居,这种美好的事情已经是越来越远,这种观点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气。这种透支的消耗已经开始让我们轻视爱情。我希望我们保持一颗理性的心,去迎接美好的爱情。 盘问
1反方: 为什么非要通过婚前同居来了解缺点、陋习?难道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吗? 正反: 我们承认其他途径也能达到相同的目的,但是这与婚前同居并不矛盾,而且同居后双方的顾虑也会少一些,也更容易更清楚更快捷地全面了解对方。 反方: 一个善于隐藏的人,是很难窥探到他的个人世界的。同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表面的,恋爱时细心谨慎些同样能找到蛛丝马迹啊?但那些深刻藏匿的问题,谈念爱不能发现,难道同居了就能发现吗?
正反: 就像你方说的,隐藏得再深,也总有一些蛛丝马迹。然而,婚前同居检验是否合适结婚,看双方能否在生活上良好的配合,并适应这种生活,而不是挑错找茬。
2反方: 请问对方辩友,如何在同居前判断他是否具有责任心呢?
正反: 正应为很难看出他是否具有责任心,所以我们要婚前同居,以此来检验他这方面的情况嘛。
3反方: 对方辩友你肯定没谈过恋爱,也可以通过他为人处世以及细节来判
断。
在请问同居一段时间后,还会因为对反而精心打扮,因为一通电话、一件礼物而感到特别兴奋吗?
正反: 这个不一定,要因人而异吧!
反方: 那好,当你们同居后是偏向于激情的延续还是一日三餐的解决呢? 正反: 这两者并不矛盾啊!我们会在保证一日三餐的基础上再去保证激情的延续。
反方: 那么我可以说你方更偏向于一日三餐的物质生活咯?
正反: 对方辩友犯了一个逻辑错误,一日三餐是必要的,同居的激情是重要的,然两者并没有可比性
4反方: 你方说分手不一定是坏事,那又请问,如果你有多次失败的同居经验,你会怎样?
正反: 分手不一定是坏事,并不是说一定是坏事,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但前提是能从中吸取到经验教训,如果不能,这就是个人问题了,而非婚前同居的弊端。
反方: 如果婚前同居发现女方怀孕啦了怎么办?
正反: 谈恋爱也可能出现这些问题,难道不恋爱就直接结婚吗?当然不可能嘛,而且怀孕这个事是可以尽力避免的嘛
反方: 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这些弊端可以避免,但能保证完全避免吗?你方有没有考虑过,一旦变成了事实,造成的伤害必然会更大呢?
正反: 所以我们庆幸地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带到婚后才解决,否则这才是遗
患无穷啊!反方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但对方辩友的妙语连珠仍掩饰不了对几个问题的认识不清。下面请允许我一一指出。 第一,我方承认婚前同居有一定试婚作用,但正方显然夸大了他的作用。婚姻不是衣服,没有固定的尺寸。这个世界却也不存在量身定做的婚姻。想在婚前通过同居寻找一个完全符合自己需求的另一半,就等于是水中捞月。婚前同居固然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可是同居和婚姻是有距离的,同居时的表现不一定就是真实的表现,就如同恋爱双方展示的总是最好的。 第二,对方辩友一直强调婚前同居的弊处是可以避免的,这我方很是不解,我方也不止一遍的提醒过对方辩友,再多的冠冕堂皇的正义之词都不能改变婚前同居伤害的本质、也不能忽略婚前同居的无法估量的伤害。 第三,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如果两个人不能解决同居阶段的矛盾,就不能解决将出现更多问题的婚姻生活。但恰恰相反,有些问题婚后解决会更容易、代价更小。姻中的矛盾,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和解决、克服困难;而同居期间,心态又会不一样,会迟疑,会犹豫,会怀疑“Ta 是不是那个合适的人”。举个极端的例子,你老婆揍你一顿,和你女朋友揍你一顿,你的反应恐怕不大一样吧? 下面我将重申我方观点,众所周知,婚前同居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数量在17年间翻了30倍,在中国历史发展史里无也算一朵奇葩。他的流行是西方性自由观点在中国大量传播的结果,在国外的文化背景下固然可行。然在中国,他并不适合传统伦理道德观,而且也没有法律条文来约束引导,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中国落地生根,我们不得不打一个问好。 我方认为,对于同居者而言,双方需要面临最大的问题,不是眼下相互磨合,解决矛盾,而是:同居几年过后,一方却丝毫没有与你遇一人白首,与一城终老的意思。然后,你就即将面对这样的尴尬:有夫妻之实,却无夫妻之名。却也在
担忧多年抗战,是否会在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据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不到1/3的人后来和同居的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超过2/3的同居者在同床异梦之后最终分道扬镳了。所以说,婚前同居是最经不起考验的两性关系。说分手就分手,这损失到底谁来负,又担得起吗? 这是其一,其二婚前同居是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俗话说日久见人心,可俗话也说人心隔肚皮呢!在做任何决定之前,都有必要凭自己理性去分析这个决定将带来的可能。何况同居呢?难道理性思考的结果是理所应当、自以为是的认为我和他是奔着同一个目标而不懈努力?这得内心有多强大,对他的信任有多爆棚啊。
其三,婚前同居令未来的婚姻失去了最美最诱惑的一面。同时,婚前同居使爱情提前透支消耗,阻挡了前进的脚步,就好比好比爬山,爬到一半就消耗了全部的体力,失去了继续攀登的勇气。所以婚前同居无异于杀鸡取卵,最后却得不尝失。其实恋爱就是恋爱,恋爱的时候就好好享受,把茶米油盐参合进来又算怎么一回事呢?把玫瑰变成白菜肉包子肯定有很大的落差,把恋爱变成婚姻的前奏,把婚姻变成恋爱的交代,还能好好的恋爱吗?
总而言之,理性、独立、对自己负责人的女人或男人,如果你非要做念爱中那个不顾一切的人,没有人可以阻拦,但请记得思考你真的、真的伤得起?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婚前同居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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