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意外断开。
第二款:目前镀锌制品使用较为普遍,为确保接地装置长期运行可靠,强调了提高材料防腐能力的要求,均应使用镀锌制品。至于地脚螺栓,现在还没有统一规格,无镀锌成品供应,故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四款:4mm金属筒体不会被雷电流烧穿,故可不另敷接地线。
第五款至第八款是参照《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和国标GBJ65—83制订的。
雷击避雷针时,避雷针接地点的高电位向外传播15m后,在一般情况下衰减到不足以危及35kV及以下设备的绝缘;集中接地装置是为了加强雷电流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压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
第2.5.2条 防止静电感应的危害。
第2.5.3条 构架上避雷针(线)落雷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将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穿金属管的导线在地中埋置长度大于10m时,可将雷击时的高电位衰减到不危险的程度。
第2.5.4条 为防止保护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断线造成事故,避雷线档距内不允许有接头。 第2.5.5条 施工中存在地上防雷装置已安装完,而地下接地装置还未施工的情况。为保证人身、设备及建筑物的安全,本条是根据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标准(YYJB3.1—8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作出的规定制订的。
第六节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第2.6.1条 因携带式电气设备经常移动,导线绝缘易损坏或导线折断,危及人身安全。因此要求应有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设备的零线接地,以防零线断开后造成设备没有接地。
第2.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考虑接地方便且不易折断。为了安全可靠,要求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软铜绞线。该截面是保证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具体截面应根据相导线选择。
第2.6.3条 保证了移动式机械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利用自然接地体能节省人力和钢材。 第2.6.4条 条文中的两种情况发生碰壳短路时,人体与大地间无电位差,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3.0.1条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应检查的项目。第四款要求工频接地电阻测量应注意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符合规定,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第3.0.2条 本条规定了在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第一款要求完整的实际施工后的竣工图,而不是仅设计变更部分的施工图。第二款变更设计部分的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和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批准的证明文件。第四款试验记录注意对总的和分部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分别测出。关于试验方法应参照原水电部《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SDJ 8—79)的附录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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