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绿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版)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采购、付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制定本制度。公司办理有关采购、付款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采购不属于本部分规定范围。 第二条 公司应该让具备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 付款业务,同时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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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 采购是根据采购预算或实际需要进度(超预算和预算外),由具有采购权的部门或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物资的请示,经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核准后方能办理。对超出规定范围的采购业务必须由经总经理审核后方能办理。
第四条 请示中必须详细注明参考供应商、规格型号及需用日期、数量、预 估单价、金额等内容,若申请物品需要采取特别运送及保存方式的,还应标注注意事项。
第五条 采购承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请示报告后,应备妥有关资料和预计采 购供货商、数量等,呈公司授权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应视货物性质、金额大小, 是否经常使用(分常用物资和非常用物资)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加以考虑,然后选定询价采购、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合约采购、招标采购和紧急采购等采购方式。 紧急采购不应经常发生,事后应补办请购手续,并应分析发生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有无改善计划。定期对请示报告进行检查,是否有延迟采购、计划外采购,是否符合经济采购量的要求。
第六条 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即在每次办理完采购业务之 后,将不同采购方式的订购及询价资料,分类填入供应商资料卡和系统联网,以 供日后参考备用。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采购部门依据经核准的请示报告,填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按《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采购部门在确定采购日期后应安排相关人员作好收货准备。 供应商交货时,公司收货人员应就供应商交附的送货单(运单)、发票(收执联与抵扣联)与合同清单核对无误后,收货人员对收到的货物应依计量单位核对其重量(容积),或依计数的方式核对数量,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无损,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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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后,应立即正式验收并办理入库。收货人员办妥验收入库后,应将入库单、发票等送采购部门办理请款手续。 注意事项:
取得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送货单或验收入库单必须相符。 货物验收,必须会同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办理。
如已分批收货时,仓储人员应在合同清单上注明分批收货日期、数量,以复印件送采购人员。
不合格的货物应通知采购部门退回或扣款。
第九条 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周)核对收货情况和已发出的采购合同若发现有逾期未交货或已交货而逾期的情况,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请其尽快依约送货;若合约上约定有罚款条款时,还应执行罚款。
若供应商愿意接受罚款,承办人员可直接在请款凭据上的金额栏内直接扣除,并在备注中注明扣款原因,供领导参考。若逾期原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致,供应商要求免罚的,承办人员应先呈经授权审批,并将审批单附于请款凭据之后。
采购人员收回的罚款,应于当天缴至出纳入账,不得拖延或与其他货款相抵。
第十条 采购部门收到收货人员转来的请款凭证,经查核无误后,即将收货情况记于采购记录上,并按供应商分别保存。请款凭证经负责人核准后转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收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后,报授权公司领导审批。若有不合规定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财务部对于已付款的原始凭证应加盖“付讫”戳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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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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