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使公司营销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
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3条 本制度包括楼盘字典管理、盘源及客源跟进管理、
钥匙管理、客户接待及注意事项、看楼及注意事项、转介管理规定、佣金的收取与分配、业务争议处理规定、资源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检查监督及违规处罚措施。
第二节 楼盘字典管理
一手房产证已办理出来的楼盘名称以房产证登记名称为准,一手房产证未办理出来的楼盘以最先新增推广名为准。房地产证上既无详细楼盘名称又无详细地址的则由对应门店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确定名称,以最早录入的格式为准,确定是否为有效盘源。
第4条 楼盘字典有误或缺少的应及时申请更改或增加,不
得录入错误信息或在备注内注明。
1
第5条 楼盘字典由总经理管理,发现不完整或没有的发事
物提醒给总经理,将其新增。 “楼盘字典”输入标准: 1、 超过一期的物业,完整名称应为“楼盘名称+期数(+别名)”。栋/座的标准以第一时间录入的楼盘字典为准。 2、 当栋/座为阿拉伯数字时,以阿拉伯数字输入,如“1、2、15、21…”
3、 当栋/座为英文字母时,直接输入大写字母“A、B、C…”
4、 当栋座为汉字时,直接输入,如“海山阁、雅兰轩…”。 5、 当同栋分为几个单元时,直接输入,如“一单元、二单元…”。
6、 只有一栋,只允许输入“单栋”。
第三节 盘源及盘源跟进管理
第6条 盘源录入标准
(一) “房号” 输入标准,未按以下标准录入则视为
无效:
1、房号以房地产证为准,完整房号包括楼层和房号两部分缺一不可。房号必须连楼层一起填写。
2、 若楼层在10楼以下须在数字前面加“0”,包括商铺、别墅房源。如1楼规范输入为“01”。
房号为阿拉伯数字时,采用“1+2”登录法。前1位为房号,
2
后两位为楼层。如“1202、12、20…”等。房号在10号以下都须在数字前面加“0”。
3、 录入整层单元,如2楼整层,需录入“整层”。几层一起报盘的,须每层分开录入。
4、 楼盘字典负责人,对楼盘字典的录入格式一定要精准,必须保证录入格式的唯一性,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房源信息要求地址、物业名称、栋阁名称完全依照楼盘字典里的格式录入。
5、 特殊情况照实填写在盘源信息备注栏中。 (二)“状态”、“用途”“面积”、“价格”、“产权”、“产权年限”“现状”、“看房”、“装修”、“来源”等由信息化部设置为必填项目,必须准确填写可保存。
(三) “业主”项填写时应填上房产证上的名称,无论
公司或个人,未确认业主前只能填写联络人一栏,称呼必须填写
第7条 若楼盘字典有更新时,持盘人须及时在更新公告后
3日内(含公告当日)将盘源信息进行对应的更改,逾期更改或不更改的不受公司保护,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盘源纠纷后果。
第8条 公司盘源信息按区域划分,实行区域通盘共享制,
各营业部门可查看所属区域内所有盘源。
3
第9条 公司实行公、私、特盘制度,公盘不参与分佣,有
效公盘不能转为个人盘源。有效公盘15天内无人跟进将自动转为暂缓盘,暂缓盘打有效跟进后,经转盘权限管理人(现为营业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操作后可转为个人盘源。
第10条 收到盘源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录入公司管理系统
(下称系统),符合以下原则确认录入盘源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一) 盘源参照系统录入时间,最先录入的为有效
盘;
(二) 盘源信息有准确的业主电话或业主有效委托
人电话,托管房源以业主有效托管人/机构联系方式为准;
(三) 按“盘源录入标准”录入楼盘名称、栋数、楼层、
房号、面积、房型、租/售价格、业主姓名及电话、备注(备注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属性、原价、看房方式、是否带家私电器、是否按揭、在哪家银行、贷款额度、管理费等)及一条有效跟进,首条跟进要求在盘源录入后的10分钟内落实,且内容要尽量详细;特殊盘源(自建房、厂房等)无以上信息,则录入准确资料并说明。
4
(四) 转租盘源,租客委托直至成交后支付佣金的
视为有效盘源,否则视为无效盘。
第11条 盘源录入后5日内,该房源看房方式及产权等情况
必须在跟进中有注明,相关内容必须详实,任何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则盘源,均可申请转为本人盘源。
第12条 录入盘源时,不得录入自己、其它公司经纪人或员
工的电话。
1、 业主需要授权委托的,售盘必须出示公证书面委托书;租盘必须出示书面委托书,且须可跟业主进行确认。 2、 如无业主书面授权,与业主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受托人,不登业主电话的行为处罚20元/次,再犯,加倍处罚。
3、 发现捂盘现象,捂盘人作辞退或终止合作处理;其直接上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第13条 接到盘源信息时,若有额外费用现象,须事先详细
注明情况并由营业经理报区域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否则成交后自行承担支付。
现阶段营业经理级有锁盘权限。
第14条 合作经纪人每天至少要有10条有效跟进,违者予以
罚款2元/条;看业不打跟进者,违者予以罚款2元/条;营业经理负连带责任。
5
第15条 盘源跟进内容不得涉及与业务无关的言语,有效跟
进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盘源的基本情况、业主动态、价格动态、产权情况、看房记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无效跟进。
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个人盘源30天本人未跟进,系统自动将其转为公司
公盘。
个人盘源须及时更新,将有效状态而实际又已失效
的盘源及时(2日内)更改为已租、已售或无效状态,进行清理,严禁恶意更改盘源状态和挂高价的行为,对不及时更改状态进行清理的罚款2元/条,经提醒仍不改盘的或恶意更改状态的罚款10元/条。
营业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对盘源的修改权限是:
可修改自己能查看的公司非有效公盘的归属方及盘源信息,以及在本人的查看范围内所辖人员之非有效盘源的状态及归属方,取消系统“申请转盘”功能。
公司员工异动时其盘源随员工一起调动;员工离职
或经纪人终止合作,本人盘源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当日转为公司公盘。
盘源被行家成交,7天之内盘方必须进行两次以上
跟进,确认该盘被成交后将该盘转为已租、已售。延期未处理的予以罚款5元/天/盘。
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