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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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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习题强化课程目录: 一、本章命题常规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 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 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 一、本章命题常规

本章自2015年收录到CPA税法教材中,就内容而言是对第一章第七节的应用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的两个所得税紧密相关。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本章综合体现,致使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命题分值大起大落,在2016年考了客观题和计算问答题,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而2018年、2019年本章分值又分别达到了8.5分、7.5分,而且考点非常细碎。预计2020年本章分值8分左右。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

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规定的有( ) A.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B.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

C.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D.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后续管理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三、本章重要考点真题及习题示例 考点1:国际税收协定及典型条款

【例题1·单选题】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的税收协定范本是( )。 A.联合国范本(UN范本)

B.经合组织范本(·ECD范本) C.BEPS

D.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 C.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答案】A

【例题3·多选题】中国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聘用人员来华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关于对真实雇主为中国企业的判定可参考的因素有( )。

A.中国企业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B.上述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地点由境外中介机构控制或负责 C.中国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是以上述人员工作时间计算 D.中国企业所需聘用人员的数量和标准由中介机构确定 【答案】AC

【解析】关于对真实雇主的判定可参考下列因素:中国企业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上述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地点由中国企业控制或负责;中国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是以上述人员工作时间计算,或者支付的该项报酬与上述人员的工资存在一定联系,例如,按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报酬;上述人员工作使用的工具和材料主要由中国企业提供;中国企业所需聘用人员的数量和标准并非由中介机构确定,而由中国企业确定。

认为中国企业为上述受聘人员的实际雇主,该人员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应在中国纳税。 考点2: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规定的有( )。 A.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B.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C.申请人必须在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第2年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D.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必须提交申请表和规定的资料的原件 【答案】AB

【解析】选项C: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选项D:申请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资料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考点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

【例题·多选题】以下符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办法的有( )。 A.代表机构的纳税地点是机构、场所所在地

B.代表机构的所得税申报方式有据实申报和核定申报两种

C.采取据实申报方式的代表机构应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D.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ABD

考点4: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例题·单选题】2020年7月,境内甲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A支付设备租赁费,合同约定该设备租期1年,含增值税租金100万元,若A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则甲企业应扣缴A所得税为( )。

A.8.62万元 B.8.85万元 C.10万元 D.22.12万元 【答案】B

【解析】100÷(1+13%)×10%=8.85(万元)。 考点5:扣缴税款

【例题1·单选题】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 )。

A.被投资方权益性投资收益核算之日 B.被投资方做利润分配决定之日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D.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提示】非居民企业该类所得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是实际支付之日,不是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 【例题2】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持有境内居民企业B的30%股权,股权的成本为800万元人民币。2020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1200万元将该项股权一次转让给境内居民企业C,但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C企业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6月10日各支付转让价款的50%,则税款计算如下:

3月10日收回1200×50%=600万元,可视为A企业收回8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600万元,不必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6月10日收回600万元中,200万元为A企业收回8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剩余200万元,其余400万元价款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C企业计算扣缴税款,并在6月16日前向C企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注意: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例题3·多选题】按照非居民税收管理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同所得,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定( )。

A.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取得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D.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负担、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答案】AD

【解析】选项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为分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例题4·多选题】按照非居民税收管理规定,应当源泉扣缴税款的款项已经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解缴应扣税款,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为税款已扣但未解缴情形( )。

A.扣缴义务人已明确告知收款人已代扣税款的 B.已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单独列示应扣税款的

C.已在其纳税申报中单独扣除或开始单独摊销扣除应扣税款的 D.其他证据证明已代扣税款的 【答案】ABCD 【解析】按照规定应当源泉扣缴税款的款项已经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解缴应扣税款,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为税款已扣但未解缴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1)扣缴义务人已明确告知收款人已代扣税款的;(2)已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单独列示应扣税款的;(3)已在其纳税申报中单独扣除或开始单独摊销扣除应扣税款的;(4)其他证据证明已代扣税款的。 【注意】处罚规定: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考点6: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规则 【例题1·多选题】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下列属于规定条件的内容有( )。

A.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B.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市场少量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C.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经境内其他结算账户周转次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答案】AC

【解析】选项B: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选项D: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如果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必须在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

【例题2·多选题】以下符合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有( )。

A.境外投资者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B.境外投资者适用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

C.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时,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D.境外投资者依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境外投资者是指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而不是非居民个人。

考点7: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例题1·单选题】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一定金额以上的,以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一定金额以上的,均应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备案。该金额标准是指( )。

A.3万美元 B.5万美元 C.8万美元 D.10万美元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时,须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是( )。(2018年)

A.县级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B.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 C.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 D.从事运输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费

【答案】A

考点8: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例题1·单选题】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计入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B.收到分配利润的当天计入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C.汇回中国境内的当天计入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D.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D

【例题2】2018年,居民企业甲来自境外A国分支机构的所得超过抵免限额的未抵扣金额为5万元。2019年甲企业境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A国税后所得200万元,该所得已在A国实际缴纳过所得税75万元;来自B国税后所得320万元,该所得已在B国实际缴纳过所得税80万元。假定境外所得口径与我国规定相同,甲企业在我国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选择“不分国不分项”的所得抵免方式,则:

甲企业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00+75+320+80)×25%=675×25%=168.75(万元) 当年在境外实纳税额=75+80=155(万元) 2019年可实际抵扣税额=155+5=160(万元)

当年在我国申报纳税=1000×25%+168.75-160=258.75(万元)。

【例题3·多选题】在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地区),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合理的比例包括( )。

A.支出比例 B.收入比例 C.资产比例

D.员工工资支出比例 【答案】BCD

考点9:境外亏损弥补规则

“分国不分项”的亏损弥补规则——境外亏损不跨国弥补,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用以后纳税年度该国所得弥补。

“不分国不分项”的亏损弥补规则——境外亏损不得用境内所得弥补,但可以用境外其他国家的所得弥补,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用以后纳税年度境外所得弥补。

【例题·单选题】中国A居民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处理境外所得抵免和补亏,2019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在境内盈利中抵减,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时限内结转弥补 B.A企业当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总额0万元 C.A企业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100万元

D.A企业当年来自甲国的亏损中的300万元允许以其来自甲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答案】D

考点10:境内公司间接负担境外税款

【例题1·单选题】自2017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一定比例以上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规定的持股比例和规定的层级是( )。

A.10%;5层 B.10%;8层 C.20%;3层 D.20%;5层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我国居民企业A直接持有甲国B企业15%的股份,甲国B企业2019年获利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缴纳完甲国20%的企业所得税后,将800万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将120万元归属于A企业的部分汇出,在汇出时被来源国扣缴了10%的预提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2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B企业符合A企业间接抵免所得税的持股条件

B.A企业取得B企业分配的所得在境内汇总纳税时可抵免间接负担的所得税30万元 C.A企业取得B企业分配的所得在境内汇总纳税时可抵免实际负担的预提税12万元 D.B企业向A企业汇出利润时,A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我国居民企业甲在B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甲在我国境内所得2000万元,从B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B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B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甲在我国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我国和B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甲企业2019年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A.500万元 B.508万元 C.513万元 D.523万元 【答案】D

【解析】1.境外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 323÷(1-5%)÷(1-15%)=400(万元) 2.在B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 3.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77万元实纳<100万元抵免限额,可抵免77万元

4.在我国应纳所得税额=(2000+400)×25%-77=523(万元) 或=2000×25%+100-77=523(万元)。

【例题4·单选题】某居民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股东会决定,将分别属于2017年、2018年的未分配利润共计2000万元分配。则这2000万元股息应在该居民企业( )年度应纳我国企业所得税中计算抵免。

A.2017 B.2018

C.2018和2017 D.2019 【答案】D 【解析】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

【例题5·单选题】我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9年度,总公司在我国取得所得1200万元,B国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我国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B国与我国应纳税所得额核算规则一致,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则我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300万元 B.310万元 C.330万元 D.350万元 【答案】B

【解析】分公司不具有利润分配权利,不论是否汇回我国,都应并入我国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视同实纳40万元<限额50万元,可抵免40万元;

我国应征所得税额=(1200+200)×25%-40=310(万元)。 考点11: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转让定价

【例题1·单选题】企业应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的一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这一规定的时限是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 )。

A.之日起15日内 B.之日起30日内 C.之日起45日内

D.本年度的次年4月30日前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取得利润20万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利润200万元。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将220万元的利润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 )。

A.利润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答案】A

【例题3·单选题】如果某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该规定金额是( )。

A.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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