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百日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大安委办[2017]4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大安委办〔2017〕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媒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谭作钧书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指示精神和肖盛峰市长“安全生产要坚持不懈抓下去”的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安监办〔2017〕90号),二季度,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 1 / 3
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广泛开展 “安全生产百名记者百日行”、“百日安全生产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等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连续两年全市各类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均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谭作钧书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教育局、文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广播电视台、报业集团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安监办〔2017〕90号),市政府安委办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政府属地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更加牢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加自觉,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服务安全生产的作用更加明显,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控机制,并全面实施,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活动时间 2 / 3
2017年4月中旬至7月底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工 (一)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工作
1.组织召开“百日安全生产媒体宣教”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负责)
2.在大连日报发布活动方案,刊发评论。(市安监局、大连日报负责)
3.广泛动员各地区、各部门、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和社会民众积极参与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共同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 (二)电视、电台、党报党刊等媒体宣传
4.电视专题宣传:采取现场报道、跟踪拍访、以案说法等方式制作安全生产电视专题宣传片,对职工群众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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