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一、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总则
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格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 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 二、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标准细则 1. 心跳呼吸骤停; 2. 各种类型休克; 3. 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 4. 严重创伤及多发伤; 5. 急性昏迷;
6. 急性呼吸衰竭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7. 哮喘持续状态;
8. 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等严重出凝血障碍; 9. 急性肺水肿;
10. 不稳定性心绞痛,致命性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危象等严重血流动力学紊乱情况; 11. 急性肾功能不全;
12. 重大高危手术围手术期监护; 13. 内分泌危象;
14. 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15. 中毒、中暑、溺水、电击等; 16. 脓毒症。
四、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总则
1. 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治疗。 2. 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 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测治疗中获益。
4. 患者或家属因个人原因自行要求转出,管床医生告知患者病情及相应风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考虑转出。 五、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出制度
1. 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科,管床医生需充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
2. 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 3. 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4. 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手足、会阴、皮肤清洁。
5. 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畅,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
6. 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 7. 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 8. 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 9. 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士陪同。
10. 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11. 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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