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2.2.2.3.3删除房源信息
纳税人可以选中未申报过的房源信息,再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把该房源信息删除。已经申报过的房源信息是不能删除的,提示:该房产已经申报,不能删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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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4查询房源信息
纳税人可以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某房屋基本信息,如房产编号、房屋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选选择“纳税义务是否终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房产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2.2.2.3.5新增房产从价应税信息
找到需要新增房产从价信息的房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新增】,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相关信息,包括计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计税比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减免税信息等,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房产从价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说明
计税房产原值:必填,如实填写房产原值。
出租房产原值: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原值。 出租房产面积: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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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比例:必填。
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必填,时间不能小于房产取得时间。
减免税信息:建议纳税人进行相关房产税税收减免备案,再新增房产税减免信息。
由于计税房产原值比较稳定,在没有变动房产从价信息的情况下,纳税人只需新增一条从价计征的应税信息即可(例如:有效期起止时间从2016-1-1至2099-12-31(永久))。
2.2.2.3.6修改房产从价应税信息
在修改之前,请确认申报表已经作废。如已经申报开票,再修改从价应税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已申报的信息重新产生应申报信息,多退少补。
找到需要修改从价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修改】,修改计税房产原值等信息后,在【变更时间】选择变更计税房产原值的当天,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按钮后,原来的房产从价应税信息就会拆分成两条。一条为修改前到修改当月的从价应税信息;一条为变更时间的下个月到2099-12-31(永久),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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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7新增房产从租应税信息
操作要点:
1、从租应税信息是基于从价应税信息的基础上新增的。
2、同一房源,同一税款所属期只能新增一条房产从租应税信息。 具体操作:
找到需要新增从租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找到某条需要新增从租应税信息的房产从价应税信息,点击【修改】,如下图所示。
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在【变更时间】选择该房源出租日期,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认为该房源在该时间段内存在出租部分,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继续新增从租应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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