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按钮,填写【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合同约定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说明
出租面积:必填。 合同租金收入:必填。
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必填,必须为月份第一天。 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必填,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 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选填。 承租方名称:选填。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必填,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第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必填,必须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申报租金收入:必填,不能大于合同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月租金收入*出租月份数
减免税信息:建议纳税人进行相关房产税税收减免备案,再新增房产税减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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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存】按钮后,就会对当前房源信息增加从租应税信息。
注意:同一房源,同一税款所属期只能存在一条房产从租应税信息,否则新增房源时会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如下图所示。
2.2.2.3.8修改房产从租应税信息
在修改之前,请确认申报表已经作废。如已经申报开票,再修改从租应税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已申报的信息重新产生:应申报信息,多退少补。
找到需要修改从租应税信息的房源,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找到需要修改从租应税信息,点击【修改】,修改相关房屋从租应税信息后,在【变更时间】选择变更计税房产出租信息的当天,如下图所示。
点击【保存】后,系统就会修改该条从租应税信息。如从租应税信息是多个月的,点击【保存】后,系统会把原有的从租应税信息拆分成两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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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原从租应税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 至 变更时间当月最后一天,房产从租应税信息为变更前的内容。
第二段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变更时间所在当月的下个月第一天 至 原从租应税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房产从租应税信息为变更后的内容。
2.2.2.3.9纳税义务终止
如果房屋于年中出转让,需要终止该房产的纳税义务。
找到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的房屋,点击【义务终止】,打开“房源信息”窗口,在【房屋出转让时间】选择该处房屋出转让时间,然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按钮,如下图所示。注意,房屋出转让时间不能小于房屋从价的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时间。
纳税义务终止成功后,该处房屋的从价应税信息有效期起为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为房屋出转让时间当月最后一天,即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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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止。纳税人只需申报有效期起止时间内从价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2.2.2.4房产税申报(优化版)
2.2.2.4.1操作入口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国地税联合税费申报】-【房产税】,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没有核定房产税相关税种,可以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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