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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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
外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 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 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 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参与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省公司运维资产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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