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重区。全市共划分7个区,其中: 能源矿山划分2个区,集中分布在百色市北部地区。 金属矿山划分6个区,较集中分布在百色市南部地区。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一般区。全市共划分2个区,主要为非金属矿山(区),分布在道县及江永县。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现状
2008年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完成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调查了各矿种、各成因及各开采形式的矿山共587座,对本市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了初步了解,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了基础资料。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2009年以来,根据调查的587座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资料,本市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数据库,基本上反映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能提供管理服务的作用。但数据库缺乏专人管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大中型国有矿山或闭坑矿山遗留的以及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社会经济影响大、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内容
治理工程内容主要是针对废石场(含煤矸石)、尾矿库、塌陷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污染等。治理工程包括:土地复垦工程、截排水工程,支拦(挡)工程、锚固与注浆工程、护坡加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引水工程、塌陷区基础设施修复工程、采空区及塌陷坑回填工程、地形地貌再造与环境修复等。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据2008年百色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市共有14座矿山诱发了地质灾害。在国家及省财政的支持下,对部分矿山地质灾害进行了工程恢复治理,防止了多起矿山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加剧。同时,各县(区)、乡(镇)、村采取了地质灾害预警措施,成功预报了多起矿山地质灾害,为防灾减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矿山“三废”治理
全市有矿渣、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场737处,年产出固体废弃物131.43万吨,年排放量122.79万吨,累计积存量2926.74万吨。由于改进了矿石开采技术和选冶工艺,并积极开展了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如利用废石填充矿坑、制砖、填路等,全市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16.41万吨,综合利用率12.49%。全市矿山废水的年产出量为648.94万立方米,年排放量625.24万立方米、年治理量为141.7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23.7万立方米,废水循环利用率为3.65%。
3、矿山土地复垦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截止2011年底,全市矿业活动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2308.97公顷,已恢复治理面积为164.09公顷,治理率为7.1%。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不平衡;
2、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有待提高; 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落后;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资金不足。 五、矿山地质环境变化趋势分析
(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总体将逐步趋于好转
1、加强管理和规范矿业活动将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体发展趋势减缓; 2、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会逐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将逐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 4、矿业先进技术、方法的推广应用,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降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率。
(二)部分地区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会继续产生
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阶段,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煤炭、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建筑材料与化工原料矿产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高,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将随之加大,如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薄弱、措施不力,局部矿山或部分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仍有可能继续恶化,甚至存在引发严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可能性。
另外,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环境问题突出,目前正处于矿山地质灾害、“三废”污染、水资源破坏以及受损土地的恢复治理阶段,生态环境质量脆弱,在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下,将会进一步诱发其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能源矿产的需求看,我市能源比较短缺,目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能耗的增加,必然加大现有煤矿山的开采,将会诱发矿山地面沉陷变形,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从金属矿产品的需求看,将加大锰、铁、铅、锌、铜等资源的开发强度,将加大尾矿、尾砂、废水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并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随着全市建材、冶金、化工行业的发展,对非金属矿产品需求的增加,规划期必将加大石灰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强度,而这些矿产的开发方式,大都为露天开采,将对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破坏,并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总体安排,着力完善制度,严格准入,加强监管严格保护,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帐,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加快治理恢复,逐步偿还矿山环境历史旧账,努力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将人居环境放在首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全市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环境背景、环境问题存在很大差异,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合理的规划目标,既全面规划,又凸显重点,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立足于预防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根源,着眼于恢复治理已经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实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保护设施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把“防”和“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预防中及时恢复治理,在恢复治理中加强预防。
(四)坚持“监测、治理与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恢复治理,总结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以监测、科研、管理推动恢复治理,以恢复治理促进监测、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
(五)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理论为指导,尊重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将来,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可行的规划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实施措施。
(六)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
探索新的控制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资体制,使矿山企业增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使矿区及周围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划指标
1、近期(2011~2015年)规划指标(见附表5)
(1)矿山次生灾害治理率2015年达到50%;
(2)矿山土地复垦率2015年达到45%,土地还绿率达到15%;
(3)矿业废渣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75%,废渣处置率2015年达到30%; (4)矿业废水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65%,废水治理率 2015年达到80%; (5)矿业废气到2015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650000万标立方米以内; (6)矿业“三废”的达标排放率2015年达到100%; (7)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2015年达70%; (8)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影响评估率2015年达到100%。 (9)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2015年达到100%。 2、中远期(2016~2020年)规划指标 (1)矿山次生灾害治理率2020年达到70%;
(2)矿山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75%;土地还绿率达到30%;
(3)矿业废渣综合利用率2020年达到85%,废渣处置率2020年达到50%; (4)矿业废水综合利用率2020年达到80%,废水治理率 2020年达到100%; (5)矿业废气到2020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600000万标立方米以内; (6)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2020年达到85%。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对象共45个。包括:
1、国家级与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共19个,保护总面积1334.4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6%。
其中: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保护面积303.20km2; 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面积164.95km2; 县级自然保护区8个,保护面积322.16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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