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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合2015电大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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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作业一

1.C 2.A 3.B 4.A 5.B 6.B 7.D 8.B 9.C 10.D 11.A 12.D 13.D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E 2.AD 3.ABCD 4.ABCDE 5.ABC 三、判断分析题: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2.错误。我国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非全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错误。注册制与核准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结合起来,则可有效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1、答: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2、答: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效条件有:1.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答:合伙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力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4、答:《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5、答: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自愿原则;3.有偿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五、案例分析

1、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2、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3、答:(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4)符合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 (5)符合法律规定。

(6)符合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出资方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4、答:无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作业二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D 5.C 6.B 7.B 8.C 9.C 10.C 11.B 12.B 13.D 14.C 1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BCD 3.ABC 4.ABCDE 5.ACDE 三、判断分析题

1、正确。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错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如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或没利用本单位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

3、正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故意为侵权人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的便利条件,也属禁止的商标侵权行为。

4、错误。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错误。凡在我国境内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除初级农产品、不动产外都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四、简答题

1、答:合同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答: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客体的无形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答: 商标的构成要件: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答: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2.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5、答: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五、案例分析

1、答: 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3.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改变后的合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4.利率不合理。 5.可以支付违约金。

2、答: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答:该保温瓶厂的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保温瓶厂利用新闻媒体对其所谓新型保温瓶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保温瓶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答:成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主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的,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

作业三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A 5.C 6.A 7.A 8.C 9.D 10.A 11.B 12.A 13.C 14.C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 4.ABCD 5.ABCD 三、判断分析题

1、错误。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2、正确。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存在特定性,使用的资金是财政资金。

3、正确。纳税人是指依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等。

4、错误。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5、错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四、简答题

1、答: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⑴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⑵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⑶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⑷社会监督的原则。

2、答:政府采购的方式有:⑴公开招标采购;⑵邀请招标;⑶竞争性谈判;⑷单一来源采购;⑸询价采购;⑹其他。

3、答:税法的构成要素:⑴纳税主体;⑵征税对象;⑶税目;⑷税率;⑸纳税环节;⑹纳税期限;⑺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⑻违法处理。

4、答: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的义务、及时告之重复保险情况的义务等。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提供被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 5、答: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为:

第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可能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第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案例分析

1、答:钱某的要求合理,应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超市的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超市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答:经理的解释是错误的。

根据《征管法》规定,公司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答:保险公司无须支付死亡保险金。

依《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4、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A 5.A 6.A 7.B 8.B 9.A 10.A 11.A 12.B 13.D 14.A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E 5.AB 三、判断分析题

1、正确。其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和安全和身体健康状况法律制度 2、错误。集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错误。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管理部门合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正确。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正确。符合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

1、答: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⑴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特定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自然人。⑵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别性规范。⑶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⑷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地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地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⑸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取,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2、答: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⑴主体不同。⑵内容不同。⑶目的不同。⑷适用范围不同。⑸效力不同。⑹形式要件不同。⑺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3、答:1临时反倾销措施。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4、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是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地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 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⑴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⑵环境污染问题。 5、答:《会计法》规定如下基本原则:⑴合法性原则;⑵统一性原则。 五、案例分析

1、答:(1)王晶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晶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

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晶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晶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太平洋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晶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晶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答: (一)市场经济待遇——欧盟在1998年以前否认“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受到的最为不公平或“歧视”性的待遇。这样的调查和程序直接导致了:(1)中方应诉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了真正含义上的“倾销”。(2)征收的税率实际上是将出口企业的价格提拉限定在某一参照国(替代国)价格水平。(3)无法确切反映中方实际成本、销售价格。(4)中方企业应诉积极性受挫,应诉不积极,导致更恶劣的结果。欧盟委员会作为反倾销的调查机构,其确立一个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依据是欧盟反倾销法规中关于获得“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应诉企业要想获取,必须依照这五条标准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自愿提出申请并接受实地核查。本案中三家应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两家企业接受核查,其中有一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究其原因,也许还会有一些未知的因素,但仅从“五条标准”表面分析,两家核查的企业在公司结构性质上、财务运作规范上、会计原则的使用上、资产折旧摊销、审计报告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不同。(二)关于损害事实的抗辩,根据WTO反倾销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无论从表面证据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无法得到损害事实的证据。申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实质性的损害,即便存在损害,亦不能证明是由于进口的倾销产品所造成。欧盟的调查当局又无法找到被调查产品进口的实际证据。这样就根本无法从进口价格中判断倾销,也无法确定损害,故本案终止调查是必然的。

3、答:南海酒店陈述的理由不正确。因为:第一,南海酒店的污水虽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而间接排入海洋环境,但经市政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只是污水排放入海的途径,并不能因此而认定为属间接排放而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第二,污水处理厂是为了集中处理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改善投资环境而兴建的。治理污染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南海酒店不能因其已向污水处理厂交纳了一定的治理费用而将治理污染的义务移交给污水处理厂。第三,南海酒店将其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本身就违反了污水处理厂的规定,虽然仅就南海酒店的废水而言,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其污染物可能会有所降低,但就整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而言,会影响其他污水的处理效果。另外,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靠市政拨款而筹建并保证其运转的市政公用设施,显然其本身并不能负起治理污染的责任。因而,在南海酒店排污口采样测定其污染物含量是合理的。第四,这是企业内部事务,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如何,并不能成为妨碍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为此,市环境监理所根据《环境保护法》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南海酒店作出适当的罚款,并限期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

4、答:(1)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

(6)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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