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溶剂型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1 2 3 4 5
? 溶剂型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1 2 3 4 项目 颜色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装饰线、分色线5
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普通涂饰 同右 光泽基本一致光滑无挡手感 刷纹通顺 明显处不允许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观察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项目 颜色 木纹 光泽、光滑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普通涂饰 基本一致 同右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滑 无刷纹 不允许 检验方法 观察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观察 光泽基本一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挡手感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 水性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1 2 3 4 项目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5
? 水性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1 2 3 项目 颜色 泛碱、咬色 点状分布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疏密均匀 观察 检验方法 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普通涂饰 同右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无砂眼、刷纹 高级涂饰 均匀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检验方法 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筑装饰装修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7.2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7.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规范的规定。 7.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下表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项次 1 2
7.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
7.6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 、 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对装饰装修工程主对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保温板样板墙锚钉的现场拉拨试验和保温板样板墙保温板的粘结强度试验等见证试验项目进行旁站,对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阴、阳角、洞口四周施工情况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子分部工程 检 测 项 目 饰面板(砖)1.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工程 工程 2.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2、 保温板样板墙保温板的粘结强度试验 外墙外保温1、 保温板样板墙锚钉的现场拉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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