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第六十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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