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教练条件
申报高级教练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或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能力,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教练员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务。
(二)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篮、排、足球前十六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或全国青年最高
水平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体操、游泳等项目六年)内,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集体项目2人次(主力队员,下同)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并全运会第二、第三名,集体项目2人前三名;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
(3)培养国际级运动健将2名。 2.各类体育学校 (1)省体育运动学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20%达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9人(集体项目12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
军;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3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2)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10%达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9人(集体项目12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4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2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
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6人次冠军,集体项目获2次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并向市体校输送9人(集体项目12人),或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7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直接输送4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前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有2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1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4人次冠军,集体项目获1次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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