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讲义
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2.5.2 行政立法的意义
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
其意义在于:
⑴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的需要; ⑵ 保障和发扬民主的需要;
⑶ 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⑷ 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1.2.5.3 行政立法的内容
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我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1.2.5.4 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
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2.6 行政法律责任(掌握) 1.2.6.1 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⑴ 其特征有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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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
②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⑵ 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 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 ② 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③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④ 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
1.2.6.2 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
⑴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⑵ 责任法定原则
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法办事。 ⑶ 责任自负原则
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
⑷ 主客观一致原则
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1.2.7 行政法制监督(掌握)
行政法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
主要从4个方面来考查和评价:
⑴ 是否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服务;
⑵ 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
⑶ 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⑷ 是否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
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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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及程序(掌握) 1.2.8.1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2.8.2 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复议的本质和基本特点,必须在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加以贯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可以用来解释行政复议条文的具体含义,而且在行政复议法对某些具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时,可以依据基本原则体现的精神来加以处理和解决。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 ⑴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合法包括三项内容:
① 主体必须是有法定复议权限的行政机关; ② 复议过程要依法定程序进行; ③ 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⑵ 公正原因
公正原则包括公平和正确两个方面。公平要求复议机关的行使复议权时应公平地用一个标准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正确,则要求复议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要正确,不主观臆断、不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⑶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充分透明,不搞暗箱操作。除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社会公开。 ⑷ 急时原则
急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 ⑸ 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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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实现行政复议的合法、正当的目的。尽量减少申请人在人力物力上的耗费,减轻申请人的负担。 ⑹ 有错必纠原则
有错必纠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论是违法还是不当,也不论申请人有否请求,只要有错误一概予以纠正。这是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重要之处。
⑺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原则
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其目的不仅在于解决行政争议,更主要的目的是在于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 ⑻ 司法最终原则
司法最终原则又称救济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除少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终局裁决权的以外,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1.2.8.3 行政复议程序
第三节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3.1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
城市规划管理指城市规划管理应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⑴ 要充分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负有行政责任。
⑵ 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
① 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②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③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捡查。
1.3.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掌握)
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
⑴ 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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