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页。
不纳入监管 不纳入监管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本表来源:张转方,《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贷款》,2008年第一版,第108-109
3.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
1、浓厚的官方色彩
我国的额信贷从试点到后来的大范围推广与应用,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小额信贷的推行是一种政府行为。
从组织体制看,小额信贷从试点阶段相对独立的民间社团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民间兼合的管理体制。从各个阶段的目标主体看,政府有两次大规模的推动行为:一是以扶贫攻坚为目标,政府大力推动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模式在全国扶贫战略中大量运用;另一次就是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角度发,推动农信社大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从资金来源上看,中国小额信贷资金要来源于政府1996年以来,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使用的都是政府的扶资金。2000年后,作为小额信贷主力的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的资金也主要来于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
2、组织机构的特征
中国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利用双边或多边项目成立专门的机构(办公室)来管理和操作外援资金,按照出资机构的要求和规章进行运作。按这样的组织机构来运作的项目有联合开发计划署(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项目、执行期间的澳援青海项目、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的新疆项目等。
第二,利用民间机构来实施小额信贷扶贫。这样的项目有中国社科院的“扶贫社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中国农户自立能力建设支持性服务社(SSCOP)项香港乐施会项目。
第三,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操作扶贫贴息贷款。这样的机构各地称不一:陕西、广西、河北等地称为扶贫社;云南、贵州叫做小额信贷工作站四川叫贫困地区乡村发展促进会。
第四,由金融机构直接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不同的组织机构实施的项目各有特点:一般来说民间机构和外援项目更重视社会发展和持续发展目标;政府项目注重发展速度和规模;金融机构的项目多数注重持续性和风险控制。①
3、运作方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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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中国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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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自1994年试点以来,经历了“完全自治的扶贫经济合作社线运行”、“政府+扶贫社双线运行”两个阶段的摸索,最后形成了“政府+银行扶贫社”的三线运行模式(见图1)。
政策、计划制定,组织协
调、监督指导
扶贫贷款的调度、审批、发放、管理、回收
确定扶贫对象、选择扶持项目、提供配
套服务、协助银行收贷收息
政府
银行
扶贫合作社
三线运作模式
图1 “政府+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运行模式
本图来源:中国小额信贷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中国小额信贷十年》,第98页。
在试点初期,社科院基本上按GB原型,在乡镇一级形成完全自治的扶贫合作社,采取企业化运作,实行单线运行。但在实践中发现GB的一些规定现行体制和政策有矛盾,只能在小范围试验。比如GB强调政府不得干预,小信贷必须由扶贫社独立操作,这样政府就没有管理扶贫社的责任,项目由于失去政府的支持而困难重重。为解决“单线运行”中的问题,创新为“政府+扶贫社”线管理模式。一条线是地方政府,从县-乡、村-户,负责小额信贷的规划、保证和监督;另一条线是在县乡两级成立社团或事业性质的扶贫合作社,作为政府的组织,替代了“单线运行”,作为交易的一方介入金融易,负责向银行承贷、转贷给贫困户和向银行承还扶贫贷款,组织项目实施和套服务。“双线管理”由于政府越位也引起了一些问题。为了有效解这些问题,又把“双线管理”调整为“政府+银行+扶贫社”的三线运行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党政一条线,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安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扶贫社一条线,主要负责确定扶贫对象,选择扶贫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和协助农行收贷收息;农行一条线,主要负责筹措资金和放款。
现在占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大半壁江山的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没有专的扶贫功能。它的基本做法是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再据此决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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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额度(1000~20000元不等),一般实行整贷整还制。它实行农户信用贷款“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政策,提出建立信用村(镇)的准。农信社的农户联保贷款则是在GB模式和国内项目基础上的一种改良。
4、利率呈多元化格局
中国的小额信贷项目采用了不同的利率政策。存在着几种确定贷款利率的方法。一是以国家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基准利率为基础。二是以国家扶贫贴息款利率为基础。由政府组织操作和使用扶贫款开展的项目,绝大部分实行的是政府既定的低利率方针。资金由国际机构赠款转为滚动基金使用的项目,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向合理利率过渡的余地和可能性要多一些,但它也易于受贷款的低利率方针;资金来源于有偿渠道的项目,迫于资金成本的压力,趋向较高的商业利率,它是目前小额信贷利率最高的一类。中国的小额信贷利率呈现多元化格局,但总体是实行国家规定有补贴的利率政策,不允许浮动或者允许浮动的范围有限定。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没有从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利率政策。
3.3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及信贷需求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升温,产生和创造了新的小额信贷市场空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本世纪初期开始,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发展滞缓以后,县城经济逐步回升,成长加快,金融需求增加,二是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逐渐活跃,也产生了新的小额信贷市场空间。三是农户家庭消费升温,主要表现为教育消费、住房消费等的升温。
中国有20%左右的低收入人群,其一半左右为贫困人口,全部低收入人群在2.5~3亿,约五、六千万户。而能够从信用社和小额信贷机构获得信贷服务的低收入农户不超过1500万,这些已经从信用社和小额信贷机构获得贷款机会的用户的信贷需求,因各种原因也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中西部地区农村机构网点,给小额信贷留下了部分市场空间。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较小。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部对农户的新增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已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集中于有担保、有抵押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重心放在清收陈欠贷款,农业银行整体业务拓展对象已开始有组织地向城镇转移。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超负荷经营的现实揭示了小额信贷市场空间的存在。目前有较多的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比较高,表明农村信用社资金短缺严重,存在过度使用资金的问题。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截至2003年12月末,全国有97.6%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余额达110.86亿元;有5585万农户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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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的54.7%,占全部农户数的250k。到2004年底,中国2.3亿农户中约1.2亿农户有贷款需求,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的农户超过6000万,贷款覆盖率占全部农户的25%以上,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50%左右。2005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对安徽6个县18个村的217个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524笔借款中,没有一笔借款来自商业银行;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有84笔,仅占16%,而民间借贷占79%。从借贷资金量上看,民间借贷约占80%,农村信用社仅占15%。四川社会科学院郭晓鸣对省内4个县17个村243个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通过农村信用社和私人借贷方式借款的比例分别为33.5%和66.5%,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这些数据都说明农村小额贷款有较大的市场空间。①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贷需求
市场的需求固然重要,但同时就农户个人来讲,其对小额信贷的有效需求也决定了农户对于小额信贷的参与行为。
影响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生产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生产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性质等。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首先取决于他们在非农产业和农业中的投资机会,其次是农户的收入和储蓄水平、耕地面积及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而影响消费方面的主要因素则是家庭发生重大事件时的大额消费性支出,其中最典型的包括盖房、婚嫁、子女上学、治病等。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方面也会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产生影响。首先,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其他贷款方法对小额信贷的影响。若其他借款渠道的资金成本较低、借款也非常便利,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可能会有所下降。只有在自有资金和其他借款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农户才有较强的小额信贷需求。
第4章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经典模型经验
上世纪70年代,在孟加拉、巴西和其他一些国家,人们开始进行小额信贷试验。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由尤努斯在孟加拉创建和领导的孟加拉格莱明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以及在拉丁美洲成立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模式。中国的小额信贷试验布点有很多,方法也各有不同,但是就普遍得到认同与推广的是借鉴了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同时故在此笔者将会着重分析一下该模型。
4.1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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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菜:硕士论文《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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