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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村集体带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作者:李继蕊 王晓 孙丽丽 来源:《乡村科技》2020年第05期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产业兴旺是关键。农村集体经济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基于此,本文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为例,分析村集体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境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产业;村集体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0)05--3
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农村经济形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之一[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多数村庄集体经济陷入“无钱运转”“无钱办事”困境[5]。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6]。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村集体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从而破除村集体经济困境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议题。基于此,本文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为例,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和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以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振兴提供借鉴。 1 利津县村集体经济与农村产业发展现状 1.1 村集体收入总量及来源
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村级集体总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124个,占24.4%;5万~10万元的村281个,占55.2%;10万~50万元的村97个,占19.1%;50万~100万元的村5个,占1.0%;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0.3%。可以看出,利津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从走访调研的100余个帮扶村情况来看,村集体收入来源大部分来自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和各级财政的奖励资金、转移支付、协调性收入、下派帮扶等;村集体通过组织生产、发包、服务等经营活动所得收入占比不到5%,集体收入不稳定。可以看出,利津县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任务很重、压力很大。 1.2 农村产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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