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瘦肉型猪活体分级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胴体瘦肉率在55%以上瘦肉型种猪的活体分级,收猪时亦可参照使用。 1. 单项分级
根据猪的体形外貌、品种类型、体重和活体膘厚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1 外型分级
一级:头小,无明显鳃肉,前后躯丰满,腹部小,体质结实,外型紧凑。 二级:头较小,颈较粗、鳃肉明显,后躯欠丰满,腹部较大,肢蹄结实。 三级:头较重,颈较粗,鳃肉明显,后躯欠丰满,腹部较大,肢蹄欠结实。 1.2 品种类型分级
一级:国外引进的优良瘦肉型品种(系)几其杂交猪;我国培育的杂交猪;国外引进的优良瘦肉型品种(系)与我国培育的瘦肉型品种(系)间的二元或三元杂种猪。
二级:瘦肉型品种(系)间的杂种猪;国外引进的瘦肉型品种(系)与兼用型品种(系)的二、三元杂交猪;培育的瘦肉型品种(系)的纯种住,以地方品种(系)为母本,与国外引进的瘦肉型品种(系)为父本的三元杂种猪。
三级:凡不符合一级、二级的瘦肉猪均属三级(不包含地方品种猪)。 1.3 体重分级
一级:体重在90~100kg。
二级:体重在80~89kg或101~110kg。 三级:体重在80kg以下或110kg以上。 1.4 活体膘厚分级
在最后肋骨距背中线4CM处用探测尺测定活体膘厚。
一级:膘厚在1.8CM以下。 二级:膘厚在1.9—2.5CM。 三级:膘厚在2.6CM以上。 2 活体综合评定分级 活体综合评定分级时,将各单项指标按其相应的重要性给予适当的加权,再将各项等级化为分数(见下表),各单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加权系数之积的和即为综合评分。
活体综合评定分级 项目 加权系数 一级 等级 二级 三级 外形 0.2 100 80 50 品种类型 0.2 100 80 50 体重 0.25 100 80~98 50~78 膘厚 0.35 100 84~98 82以上 注:(1)外形和品种类型的等级分级:一级100分,二级80分,三级50 分。
(2)体重在90-100kg的猪为100分,每减少或增加1kg,则评分扣2分,以此类推。 (3)膘厚1.8厘米以下的猪为100分,每增加0.5厘米则扣2 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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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一级,80~89分者为二级,在79分以下者为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1987—12—12批准 1988—07—01实施 瘦肉型猪活体分级国家标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中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熊远著、范春国、吴梅芳、陈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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