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回顾
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是新时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价格部门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X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逐步建立调解组织,努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使得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业已成为价格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品牌。
X年3月1日,《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笔者特此对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一回顾,以期与广大价格工作同仁,特别是与从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同志共勉。
一、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进程
X年初,学习X等地的做法,满足社会各界对价格争议调处专业性服务工作的需要,X决定尝试走价格矛盾纠纷的专业化调解处理之路。5月,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省逐步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并选择在苏州、淮安两地先行试点。11月,省物价局在苏州召
开了推进会,提出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成一个既受人民群众欢迎,又有利于自身职能拓展的有益平台。12月,省物价局印发了《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原则、组织领导、申请条件以及调解处理的具体行为规范。2011年6月,省物价局修订并正式印发了《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2012年9月,省物价局、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2014年,X省价格认证中心成功更名为X省价格认定局,单位性质也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变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实现了机构性质及工作职能的行政化转变。同年,省物价局积极争取启动了《办法》的立法进程。
2016年X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此形势的推动下,《办法》成为省政府的一类立法项目。5月1日《X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工作体制。借着这个东风,我们迅速推动完成了第二轮意见征求、部门意见协调、立法调研
及文稿修改等工作。在12月10日召开的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上,《办法》顺利获得通过,19日石泰峰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公布《办法》,明确于X年3月1日实施。
二、X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果
多年来,X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探索前行,从散乱到规范,从点到面,从简单到规模,在网络建设、法制建设、工作规范和调处成效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一是覆盖城乡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初步建成。目前,我省102个市、县、区价格认定机构都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或调解庭),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本地的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半数以上市、县、区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工作网络。同时,有选择地在价格矛盾多发的大型商贸区域、热点景区,或社会矛盾集中的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站点,直接派人驻点或聘请站点所在地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价格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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