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学历(位)证明书须知
一、补办须知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根据教育部要求,学历证明书需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原注册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3.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详细说明申请补办理由,并提供所需材料,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补办对象:遗失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三、补办所需携带材料:
1. 《上海海事大学办理学历(位)证明申请表》(见附表一)
2. 本人办理,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委托办理,请提供委托书(格式参考附表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 本人近期两寸的免冠彩色纸质版证件照两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用于归档),如需同时补办学历和学位,则提交三张。
4. 如系2011届及以前的航海类专业的毕业生,请提供由毕业当年就业单位人事处出具的已接收证书的证明原件(证明需盖单位人事处公章)。 四、补办流程:
1. 携带相关材料至校档案室找郑老师,由郑老师审核签字并盖章; 2. 经档案室老师审核无误后,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教务处找林老师办理证明。 3.档案室核对无误及材料齐全者,一般受理当天完成办理。
注: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教务处林老师。建议前来办理证明的同学提前咨询相关老师,避免因老师外出开会等情况而无法办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林老师, 办公地点:临港校区行政楼251室,电话:021-38284267。 校档案室郑老师,办公地点:临港校区图书馆A706室,电话:021-38284193。
附表一
上海海事大学
办理学历(学位)证明申请表
照 片 黏贴处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入 学 年 月 联 系 方 式 性 别 学 号 毕 业 年 月 毕业专业名称 申请补办证明类型: 毕业证明书 学士学位证明书 结业证明书 申请理由: 本人承诺上述证书遗失/损坏确属事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档案室核对结果: 毕结业结论: 毕业 结业 证书编号: 学位授予资格: 授予 不授予 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名盖章):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批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历证明书编号 领取人(签名):
编号:C4/JW-7034/008
学位证明书编号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学历(位)证书遗失证明,特委托 全权代表我办理学历(位)证书遗失证明相关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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