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农村劳动力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劳动力有序转移发挥的作用不够。截止2005年,农村外出劳动力中,通过政府组织外出的劳动力仅占3.3%。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同时,在现有的中介服务组织中,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劳动力就业中介服务市场还比较混乱,坑害农民工的现象时有发生。
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呈现不对称性。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信息发布平台不完善和获取信息渠道不畅通两个方面。目前全国还缺乏一体化的劳动力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及时发布有效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村劳动力对供求信息的了解主要是通过亲友了解和盲目外出形式,导致劳动力就业风险和成本偏高。潼南县2005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55.4%的劳动力是自发外出,41.3%的劳动力是通过亲属朋友介绍外出。这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存在相当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元经济格局下形成的就业惯性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已经确立了城镇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优势地位,竞争性就业中农村劳动力在人缘、信息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与较好的职业无缘,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农”意识有关。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差距的思维惯性,一部分城镇居民仍然存在“轻农”意识,从心理上一定程度地排斥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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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劳动力供给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司法队伍人员不足,执法不力。社会对农民工正当权益的关心不够,缺少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知识贫乏,自我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不强。在此法律环境下,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没有惠及农民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顾虑大。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后,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难以真正享受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存在后顾之忧,使进城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体系中。
(四)劳动力素质低下,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转移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农村劳动力的总体素质不高,就业竞争能力弱,极大地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就业。据潼南县统计局2005年12月调查,农村文盲、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占劳动力就业的73.8%。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不高,就业竞争能力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水平低,尤其在35岁以上的群体中最为突出,如潼南县米心镇响水村外出农村劳动力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占94%;二是技能缺乏,如米心镇响水村农村劳动力中有技术证书人数甚少,只占调查总人数的1.2%;三是技能培训兴趣不高,不但自己不肯花钱和花精力去提高自己的技能素质,就连政府免费为其举办的技术职能培训班兴趣也不大。这是农村劳动力向外和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障碍。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没有专业,就业就无法跟城市人竞争。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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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需求的环境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转移受到市场需求和自身素质的双重制约。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缺乏非农业的劳动技能,择业范围狭窄,一方面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困难。
三、农村劳动力就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村劳动力就业难是导致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不平衡、经济与社会不同步的重要因素,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回避的全局性问题。
(一)农业内部富余劳动力过多,从劳动者数量方面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行业差距扩大
农业内部富余劳动力过多,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与非农产业的差距进一步扩大。2005年潼南县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增加值为3970元,相当于二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15441元的25.7%,相当于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27127元的14.6%。1997—2004年潼南县非农产业与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之比由427.1∶100.0扩大到526.9∶100.0,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扩大了34.9%。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与非农产业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强化了农业弱势产业的地位。
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农业内部富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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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过多,潼南县三分之一左右的农业从业人员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这表明潼南县农村存在人力资源的重大浪费问题。如果潼南县农业从业人员减少一半,农业劳动生产率将提高一倍,人均创造的增加值将达到7540元的水平;这部分减少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按非农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计算,2005年潼南县生产总值将增长32.8%,达到71.9亿元。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导致农民增收乏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是社会分配不公、农民增收乏力的根源。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制度,就业是人们参与社会分配的基本方式,就业结构与社会财富结构的严重背离必然导致社会分配不公。2004年潼南县农业从业人员占全县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8.1%,而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8.8%;非农业从业人员占潼南县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1.9%,而非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71.2%。农村和农业容纳的劳动力严重过量,与创造的社会财富严重不匹配,这就是社会分配不公、农民增收乏力的根源,并导致了农村经济社会落后与城乡差距的扩大。
农民增收乏力,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扩大。1978—2005年潼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3.0%,而同期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14.5%;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递增速度较城市居民低1.5个百分点。2005年潼南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58元,相当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0元的39.2%。农民收入以不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增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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