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大力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体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产业政策,促进宏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加大能源、电力、交通等基础建设投资,解除瓶颈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走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拉动型粗放经营方式向经济效益型集约经营方式转变。继续实行扩大内需、鼓励出口的经济政策,大力促进非农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未来几年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全国GDP应保持8%以上的增长速度,非农产业应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
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队伍庞大的基本国情,发展经济和结构调整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劳动力就业。我国应实行增加就业的产业政策,既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又要利用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传统产业;既要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就业。大力发展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就业潜力的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重大作用。
大力推动所有制结构与企业规模结构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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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迅速发展,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的主要载体。各级政府要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鼓励自主创业,进一步支持私营及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信用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的贷款机制问题。特别是要在资金、技术、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乡镇企业顺利实现“二次创业”,进一步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2、大力推进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城镇化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我县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加快城镇化进程已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当务之急。
城镇化具有减少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巨大作用,同时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巨大的需求,增加大量的就业岗位,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实施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向城市集中所产生的聚集效应是十分明显的,世界发达国家选择的城市化道路几乎都是走的发展大中城市的路子。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及劳动力众多,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乡村人口,大中小型城市要吸纳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及劳动力是不现实的。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已给城市的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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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带来不小的压力,并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城市病”。虽然农村小城镇目前人口聚集效能不足,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趋势看,小城镇建设将是我国最终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的重要出路。因此,推进城镇化应根据我国的实际,选择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把农村小城镇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来抓,加快农村人口城市进程和劳动力转移。
科学规划,构建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网络的合理布局。结合大中小城市网络布局,充分考虑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人口规模等因素,根据可持续的要求,对城镇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乡镇一级的建制镇以省级为总体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县(市)各自为政,遍地开花,频繁撤并造成重复建设和巨大浪费。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小城镇的规划一旦确定,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持规划的稳定性和建设的连续性。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脱离经济发展、不顾资源环境条件盲目扩张特大城市及大城市的规模,避免城市盲目扩张衍生的“城市病”和“后遗症”;中小城市和城关镇功能齐全,发展潜力大,人居环境好,人口聚集能力较强,可以有效缓解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应鼓励发展;农村小城镇是我国最终解决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出路,应大力扶持具备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加快发展。
以培植支撑产业为中心,大力扶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要以扩大就业和聚集人口为目标,结合城市网络布局通盘规划小城镇的功能与主导产业定位。加大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政策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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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小城镇聚集并实现合理配臵,大力培植小城镇的特色经济和支撑产业。结合当地的物产优势和农业产业化,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引导乡镇企业和民间投资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积极推动乡镇企业进行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造,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将外出农民工回乡办企业纳入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兴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范围。
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步伐,废除歧视性规定,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城市要降低接纳农民落户的门槛,废除外来人口必须达到某种文化程度或必须在当地有房产等歧视性规定,特别是中小城市更要放宽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凡在城市当地务工两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本人及子女可在居住地登记当地居民户口。县城和农村小城镇应取销一切准入限制,敞开大门接纳农民迁入定居。改善农民工及家庭人口的生存发展环境,农民工户口变更后享有当地居民所有的权利,可享受当地的养老、医疗、失业、低保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教育待遇。同时,农民工变更户口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应退出原籍的承包地,交由原籍的农村合作社处理,使这一群体彻底从农村转移到城镇。
3、大力推进就业市场化,畅通劳动力转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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