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购买生物安全及动物疫病防控消杀工作委托服务的公告
为加强本单位虫媒及动物疫病防控消杀工作,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构筑生物安全屏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所拟向社会公开购买生物安全及动物疫病防控消杀工作委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委托内容及服务期
对单位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消杀工作,构筑生物安全屏障。主要服务内容为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出入通道消毒,环境消毒,设备、采样用具等材料清洗和消毒等(详见附件1)。服务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申请主体
1、必须是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服务。
四、项目经费
不高于7万元。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申请流程
1、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略)下载有关附件。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3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七、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等资料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单位1家。如果该项目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定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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