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在开标前(写明具体时间)不得开封。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正面和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部分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任何标志和标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 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本须知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 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开标程序: 1、投标单位签到; 2、核验投标人资格;
3、核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 4、宣布核验结果;
精选
.
5、按照签到顺序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
6、投标人抽取装有编号的信封,不得开拆,在信封背面写明投标人名称;
7、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8、由监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编号,参与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回避。
六、评 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依法组建,成员为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有关专家在开标前一天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程序
(1)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推选评标负责人; (2)宣布评标纪律;
(3)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背景情况及规划要求; (4)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并阅读招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方案进行评审; (6)投标方案讨论; (7)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8)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递交投票表格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
精选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统计投票结果;
(9)推荐中标候选方案、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方案评审原则
设计方案评标主要原则如下: (1)设计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准确,设计方案合理,有特色,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4、废标的情况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宣布为废标或不合格: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没有按有关规定盖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书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8)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9)设计成果严重违反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要求,或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或被2/3以上专家评委成员认为严重不符合本次招标活动要求的;
精选
.
(10)设计作品已发表过或2/3以上评委认为抄袭其他类似方案或雷同的;
(1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设计费报价超出国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浮动比例的。
(12)违反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的。
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的意见。 5、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时不需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进行方案陈述。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一式两份,签字的交招标人留存,未签字的交评委)。但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书中的实质事项,不得通过做出变动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 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选出投标方案名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2—3个或1—2个中标候选方案。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
七、中标结果
1、定标
定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招标人也可
精选
.
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最终实施方案应与修改完善后的中标方案基本一致。 2、补偿方案
对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对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投标方案的,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3、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勘察设计管理处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签订设计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部分 设计任务书(略)
精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