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督“2006”6号
转发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的通知》(闽政教督“2006”34号)转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的通知
永春县教育局 2006年9月18日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
县政协提案文史办、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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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教督[2006]34号
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4年6月和200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闽政办[2004]130号)和《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闽政办[2006]15号),同时印发了《督导评估标准》、《评分办法》和《计分方法》。
为了保证各地顺利启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准确把握指标内涵,掌握评分要领,使督导评估过程更具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督导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今年上半年,我室在对鲤城区、上杭县、光泽县进行了省级试点评估,并结合试评估组织开展了相关的培训活动基础上,根据试评估的具体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有的计分方法和备查材料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制订了《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1、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 2、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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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补充说明
一、关于计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一)领导职责(A1,100分) 1、确立地位(B1)
(1)分值15分,基本分6分。其中政府工作体现教育优先发展地位8分,视地位体现及落实到位情况酌情给分,具体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学校建设纳入县政府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7分,视项目落实情况按7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
(2)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其中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教育为民办实事各5分,分别视项目落实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3)分值15分,基本分6分。其中建立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三档计分。
2、履行职责(B2)
(1)分值30分,基本分12分。其中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教师、校长、学校管理各10分,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四档计分。
(2)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其中建立保障适龄人口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督、指导、检查制度及对妨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3)分值10分,基本分4分。整合资源发挥农村学校综合功能4分,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6分,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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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值10分,基本分4分。县领导联系挂钩学校制度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各5分,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未解决问题得基本分。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A2,240分) 1、三个增长(B3)
分值60分。其中?第一增长?20分,?第二增长?10分,?第三增长?20分,其他各类教育10分。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指县级财政预算内拨款、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经费和中小学杂费。
适当增加其他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中,?其他各类教育?指: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其他各类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适当增加?指:与上一年度比是否增长。
2、教师工资(B4)
分值30分,视情况按30分、20分、10分计分。
教师工资落实情况指省级以上出台的工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此外还要考核教师其它待遇的落实情况,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教育专项经费(B6)
分值20分,视情况按20分、10分计分。
教育专项经费包括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资金。将省、市、县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专户,由教育部门及时拨付到中小学校,学期末全部拨付到位得15分;其他专项经费及时全数拨付得5分。
4、教育费附加(B7)
分值20分,视情况按20分、10分计分。
教育费附加测算其任务数时,增值税要扣除?三资企业外资部分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应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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