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5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国质检锅[2002]1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360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3]251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 lift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3
载货电梯 goods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3.4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的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5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3.6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1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工作以及除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和重大维修之外的一般维修。
3.7
改造 modification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质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3.8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不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质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3.9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lift maintenance unit
依法取得电梯维护保养资质从事3.6规定内容业务的单位。 3.10
电梯使用单位 lift user unit
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电梯产权所有者委托的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4 管理要求
4.1 本标准是对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护保养标准,但不得少于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内容及要求。 4.2 电梯使用单位
4.2.1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4.2.2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4.2.3 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
4.2.4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5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电梯钥匙由专人管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使用。
4.2.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内容。 4.2.7 电梯的质保期服务不应代替电梯的维护保养。保修期内的电梯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2.8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明充分;保证电梯机房温度、湿度等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2.9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紧急报警装置符合GB 7588标准的要求,当电梯困人时该紧急报警装置应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
4.2.10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检查,并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4.2.1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维护保养记录归档,保证安全技术档案完整。 4.2.12 电梯使用单位接到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电梯安全隐患告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4.3.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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