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因素: 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闲暇时间及 旅游动机。
客观因素: 丰富的旅游资源、配套的旅游服务 基础条件: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① 旅游业发展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A. 积极的影响 旅游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旅游改变了人们的观念 B. 消极影响 过度开发影响生态平衡 从业人员行为失范 旅游消费者利益受损 ② 旅游法产生的过程
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旅游法产生
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 (2)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 (3)上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 (4)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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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经营者之间
(6)旅游经营者与相关经营者之间
旅游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
各类法律法规 制订机关
旅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旅游行政法规 国务院 旅游部门规章 国家旅游局
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权力、行政机关
旅游立法程序,是指有旅游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的工作次序。
法律立法程序: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规立法程序:制定立法计划------规章起草-----规章审议-----公布(国务院总理)
法律解释的含义:指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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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宪法、法律的解释权 ●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行使解释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 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解释权。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 问题行使解释权 ● 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行使解释权
旅游法的实施:是将旅游法律、法规规定的抽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旅游法实施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旅游执法,主要指旅游行政执法,即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1、一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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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2、准司法性的行政执法}
旅游行政机关是旅游行政执法的主体。旅游行政机关将有关旅游行政法规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行为是旅游行政执法行为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 以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 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
★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 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 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3. 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物:人们可控制的并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 行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主要指服务行为。
◆ 智力成果: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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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诸如注册商标、专利等成果。
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旅游权利,指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特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 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 ◆ 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 权利与义务相关联。 行驶旅游权利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 (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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