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建质安[2009]66
号
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施工、监理和建设等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安[2009]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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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建设施工现场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要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涉及毗邻建筑物(或公共场所)必须有确保安全的专项措施方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三、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等)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结合我委?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7号)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建档,如实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登记表?,并在监督告知时向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施工单位应结合“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公示制度,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点附近悬挂公告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在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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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也要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五、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规冒险作业,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度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时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
六、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行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专业类别组建专家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专家库名单将定期公示和更新。
七、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台帐,要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为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之一,重点监管,定期检查,要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一项重要指标,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方案的或施工中出现重大险情的,一律实行暂停施工的强制措施,从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附件:
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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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安[2009]106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管理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市重点局,有关单位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7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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