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T723—2005
4.7 外观
油漆面应平整、光亮、均匀、色调一致。零件加工面不得有碰伤、划痕和锈斑。 5 检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检验室内无腐蚀气体,振动台保持清洁。振动台与基座的连接牢固可靠。检验时电压正常,波动范围不超过-10%~10%。 5.2 仪器设备
a.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s。
b. 游标卡尺 分度值不大于0.02mm。
c. 测振仪 频率量程10Hz~100Hz,分度值不大于0.5Hz;振幅量程0.1mm~10mm,分度值不大于0.001mm。
d. 台秤 分度值不大于0.1kg。
e. 兆欧表 额定直流电压500V,准确度不低于2.5级。 5.3 检验方法
5.3.1 对4.1振幅和频率的检测
用测振仪检测。检测时,先将测振仪传感器置于符合JC/T726要求的试模中心点上,然后将试模和漏斗固定在台面上,连接好测振仪后启动振动台。振动平稳后,用测振仪测量振动台台面上空试模中心点的振幅和频率。测量两次取平均值。 5.3.2 对4.2可振动部分重量的检测
用台秤检测。
5.3.3 对4.3台面卡具间有效距离的检测
用游标卡尺检测。检测位置为卡具间最窄处。 5.3.4 对4.4振动时间和刹车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5.3.5 对4.5绝缘性能检测
用兆欧表检测。
5.3.6 对4.6稳定时间的检测
用秒表检测。测定两次,取平均值。 5.3.7 对4.7外观的检查
目测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除4.2的其它内容,主要实测数据记录在随机文件中。 6.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4
JC /T723—2005
每台养护箱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20台时,抽取1台,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批量大于20台时,抽取5台,若检验后有2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7.1 每台振动台上应有牢固的铭牌,表面和标志应明亮、清晰,并能防锈,其内容包括:型号、名称、生
产编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名。
7.2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备用件等应与振动台一起装箱。
7.3 振动台装箱时应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使其在运输中不致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控制器部分应用塑料袋封装。箱内空隙用纸屑、泡沫塑料等填实。 7.4 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清楚,内容包括:
a. 型号、名称、制造厂名、生产编号; b. 收货单位和地址;
c. “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
___________________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