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2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六.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监督工作导则》规定:
一)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二)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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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得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监3-4、质监3-6等表格)上签字盖章后,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规定,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的规定: 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七.在这里要请大家了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中的几个术语。 1.工程竣工报告: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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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是指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所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文件。
第七部分 部分表格填写
一.检验批验收表格填写
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应填写施工所执行的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不应填写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栏制表时按 4 种情况印制:
在填写表格时,如采用简化描述或条文号的,需要仔细查看研究条文的内容。
二.检验批验收表各栏的填写:
1.表格中工程参数等栏应按实填写。单位名称宜写全称,最好与合同或印章一致。并应注意各表格填写的名称应相互一致。
2.填写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纪录”栏,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对定量检查项目,当检查点少时,可直接在表中填写检查数据。当检查点数较多填写不下时,可以在表中填写综合结论,如“共检查20处,平均4mm,最大7mm”、“共检查36处,全部合格”等字样。此时应将原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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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附在表后。
②对定性类检查项目,可填写“符合要求”,或用符号表示,打“√”或打“×”。
③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当各个子项目均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填写“符合要求”,或打“√”,不符合要求时打“×”。
④在一般项目中,规范对合格点百分率有要求的项目,也可填写达到要求的检查点的百分率。
⑤对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可先填报告份数和编号,待试件养护至28天试压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和验收。应将试验报告附在验收表后边。
⑥主控项目不得出现“×”,当出现打“×”时,应进行返工修理,使之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不得出现超过20%的检查点打“×”,否则应进行返工修理。
3.检验批验收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应由质量检查员填写。 填写内容:可为“合格”,“符合要求”,也可为“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要求”等。
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合格后,应如实填表并签字,然后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4.“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写:
对符合验收规范的项目,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在检验批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共同检查验收。监理人员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查验收。
应注意:监理工程师应该独立得出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并对得出的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5.“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填写前,应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按照验收规范的规定逐项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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