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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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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山东、湖南等地此前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职级的做法一样,惠州教育系统的这些探索,都是鼓励教育家办学的努力尝试。

提倡教育家办学,归根结底,就是推动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落实到实践中,要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困难和阻力不小。从大的方面看,至少有三道“扣子”待解。 第一道“扣”,是理顺管理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减少行政部门对办学的过多干预,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首先需要管理部门舍得放权。现在一些地方口头上支持教育家办学,可一到具体的管理问题——教师招聘、工资分配、自主招生、评级评优等,都卡得死死的。这样一来,再好的教育家也办不好学。 另一方面,管理部门放权又绝不能把什么都推给学校,放任不管。“放权”绝不等于“弃权”,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而要做好这些,责任并不轻松。 第二道“扣”,是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的关系。办学是个系统工程,教育家办学,不是校长一人说了算。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建立教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规范议事制度,推进民主决策,强化群众监督,推行分权制管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教育规律办事。 第三道“扣”,是理顺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考试制度、就业环境、家长期待,都考验着教育家的能力和智慧。广纳教育贤才、培养优秀师资、调动教师热情、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如果目的只是适应旧的人才培育理念和教育制度,只是多培养几个“状元”,就谈不上是教育家办学。真正的教育家,应该有能力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带动教育模式的创新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只有这样,教育家办学才能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惠州等地的教育改革,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希望能有更多地方、更多学校加入到这个探索的行列中来。有创新的激情,有敢试的勇气,有科学的精神,有坚持的耐性,规律从来都不会亏待它的追随者。

机关幼儿园是计划经济的“尾巴” 盛大林 2011年01月26日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公众的强烈质疑:公职人员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

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在一些地方,机关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单位子女优先,这实际上是拿公众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诚然,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

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应当下决心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有理由率先行动。

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张 铁 2011年01月28日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至于企业形象,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可能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重要。一方面,大型超市主打“低价牌”,与供应商谈判时超强的议价能力才是关键。而“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发展策略,也常常置消费者于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这样的成本收益比,成为“价签戏法”的土壤。而要禁绝“价签戏法”,也正是要增加其违规成本。主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加强立法的明确性和惩戒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消费者方面看,需要简化投诉和索赔流程,强化执行,提高补偿,以此鼓励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站出来。同时,此次事件也表明,舆论等其他渠道的监督,同样有效,可资利用。

家乐福等超市的做法,未尝不是零售业中的潜规则。而屡屡可见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或者算不清、说不详的“建议零售价”,甚至是月饼、酒水的奢华包装等,也未尝不是易被忽视的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等超市被处罚了,更多的商家也要以此自警,否则,丢失了诚信,就难免面临最严厉的惩罚——被消费者抛弃。

倾听网络民意须防恶意“病毒” 陈家兴 2011年01月30日

仅仅十多年时间,互联网在中国就拥有了逾4.5亿的使用者,凸显了国人对这一新技术的情有独钟。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

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从“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神仙姐姐”,到最近的“钱云会案”,这些网络热点事件,无一例外地被罩上了一层厚厚的“网络迷雾”,让人一时真假莫辨。直到幕后“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现身说法、“神乎其技”,或彼此利益纠葛不清、争吵之中互揭老底,或权威部门介入调查拨开迷雾、揭示真相,广大网民方才发现自己被“洗涮”了,被“娱乐”了,被“恶搞”了。

这无疑是互联网时代令人棘手的一种“民意病毒”。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盖楼”、留言,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前者获得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种网络“民意病毒”还具有不断潜滋暗长的特性。客观地看,人们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世界中,这些诉求会受到规则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在虚拟世界里,则可能因缺乏有效的法则秩序管束而有所放纵。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在给正常利益诉求提供顺畅渠道的同时,也为一些放不上台面的不正当手段提供了土壤。一旦这些空间为“网络推手”、“网络水军”所占据,成为他们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民意病毒”便会无节制地滋生蔓延。

“民意病毒”利用和裹挟健康民意,不仅伤害广大网民的感情,也损害网络民意表达的健康肌体,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公众情绪、社会舆论也存在被左右或误导的可能,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就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

毫无疑问,互联网作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广阔渠道。在看到这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表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对于那些信息来源不权威、不清晰的“事实”,对于那些有悖常识的“传奇”,对于那些陈述偏颇、片面的意见,我们需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蒙蔽。

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媒体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作为专业新闻机构,面对一些热炒的网络事件,传统媒体必须保持高度的冷静、理性,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防范网络“民意病毒”的侵袭,抵制新闻炒作的诱惑,才能与互联网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治理欠薪还需“制度护薪” 詹 勇 2011年01月31日

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人社部一位同志的疾呼言犹在耳。而更鼓舞人心的,是各地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切实行动。自去年以来,人社部等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津、冀、辽等10个省份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北京市为3.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7亿元,新疆各级工会清欠农民工工资5.3亿元,江西两个月内为5万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逾7500万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欠薪企业数量、涉及劳动者人数和欠薪金额,都比往年下降。

但也应该正视,临近年关,欠薪现象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个案时刻警醒我们,虽然经过集中整治,大面积的欠薪现象已得到有力遏制,但破解这一难题依然需要艰苦的努力。

表面上看,欠薪问题属于劳资纠纷,但问题的解决,往往不像勒令企业老板立马给钱那么简单。事实证明,每一份工资要进入农民工的腰包,并不容易。以欠薪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为例,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方为治本之策。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破解欠薪难题已经成为各地的创新实践。北京推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上海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南宁、广州等地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成都实施“权益信息卡”和“工资银行卡”等监管机制,都以不同形式开通了农民工拿到工资的“绿色通道”,拓展了保障权利的救济渠道,值得总结和借鉴。

从目前看,各地治理欠薪,大多倚重行政力量,法治力量的运用还大有可为。比如,农民工在与欠薪企业的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法律等维权渠道存在的问题,“告他拖不起”成为农民工难以承受之重。而欠薪者的违法行为所付成本与其所获丰厚利润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助长了“欠他玩得起”的心态和行为。

有鉴于此,迫切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调整完善,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立法步伐,打造“恶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违法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奥数被批为何成了一桩“冤案” 袁新文 2011年02月01日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选拔生源和升学考试上

尽管专家学者力陈“奥数挂帅”的诸多危害,尽管教育部门明令禁止奥数班,可是,奥数班依然门庭若市,奥数热依然温度不减。奥数的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最近,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校长为奥数叫屈:“奥数不是反革命”,换句话说,奥数被批是一桩“冤案”。 奥数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是,对奥数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奥数不适于作为通识教育的内容,而只适合少数孩子学习。让大多数小学生用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奥数,不仅不能培养孩子的创造力,反而会使他们对数学产生畏惧心理,抑制甚至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全民学奥数”的危害正在于此。停奥班、禁奥校,是遵循儿童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其现实意义毋庸置疑。

有人说,奥数屡禁不止是因为有社会需求,家长便是需求旺盛的群体。这话不无道理。可是,家长们为何对奥数情有独钟?难道他们真是奥数的“铁杆粉丝”?其实,让孩子学奥数是大多数家长的无奈之举,他们真正的目的并不是培养孩子成为数学爱好者,而是把它当作孩子升入名校的敲门砖。所以,家长对奥数的需求是升学压力制造出来的。

设想,如果那些名校、优质校、示范校不以奥数成绩作为选拔学生的标准,还会有那么多家长“痴迷”奥数吗?答案不言而喻。然而,不少中小学名校非常认可奥数,认为与其他科目相比,奥数在考试和评价方面更有区分度,奥数学得好说明学生发展有潜质。因此,一些名校还是想方设法在奥数上做文章,通过各种方式把“奥数尖子”选拔进来,并且暗中设立实验班,“开小灶”,希望这些孩子能帮助学校提高升学率。 由此可见,奥数之所以如火如荼,原因在于有人不愿让它与升学脱钩,坚持把它作为“选优”、“掐尖”的工具。在基础教育界,这种“潜规则”早已不是秘密。 一些学校虽然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讲的是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是真正的功夫却下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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