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2011年度工作总结
省价格认证中心、市发改委:
2011年,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机构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加注重行为规范,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客观公正开展价格鉴定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开创了我市价格认证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11月,全市共完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4695件,标的总金额11.67亿元。市本级共完成涉案财物价格鉴定328件,标的总金额1.89亿元;价格评估 62703件,标的总金额74.43亿元;举行拍卖会 48 场次,成交总金额1.2亿多元。 一、加强认证机构建设
2011年,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价格认证机构“五步走”的发展思路,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标准(2011-2013)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价格认证机构改革,在市发改委领导的重视下,积极协调编委等有关部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1年10月21日,经台州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批准(台政办发【2011】150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州市
价格认证中心由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从5人增加到8人。
“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台州市价格认证机构的定性、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了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将引领和推动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建设再上新台阶。下阶段,我中心将牢牢抓住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以行政机构为主的价格认证系统的目标要求,扎实工作,努力推进,全力抓好我市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推动和促进台州价格认证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履行价格鉴定职能
(一)、认真履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职责,继续抓好价格鉴定、价格重新鉴定工作,建立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绿色通道,制定重大案件应急预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已完成的328件价格鉴定案件中,做到无纠纷、无诉讼,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突发性案件的侦破工作,提升了价格认证机构的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主动与市纪委纪检室对接联系,推动我市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全市价格认证部门要严格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高质量完成涉
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任务,为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价格认证系统迅速行动,积极与市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召开了部署会、协调会、专家会,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多措并举,着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并加强了我市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宣传。通过近一年来努力,二手车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已由我中心承担,并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显现了价格认证机构在调处税收征纳双方价格纠纷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要不断增强主动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宣传力度,进一步搭建和拓展工作平台,全面推动我市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稳步开展。 三、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价格认证中心在服务大局,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上努力作为,深入了解工业园区企业需求,为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抵押贷款认证、招商引资、政府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认证等价格认证服务,主动做好涉及政府补偿标准性质的财物价格认证工作,充分发挥了价格认证系统“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今年,市中心继续开展了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企业投资强度价格认证、台州市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格认证以及对县(市、区)价格认证部门鉴定结论有异议
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价格纠纷调解等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 四、规范价格鉴定行为 (一)完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推进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价格鉴定、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市中心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努力做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2011-2013)的通知》、《浙江省价格鉴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价格认证工作职能发展的需要,修订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内部工作管理制度,重新出台了《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职责》、《价格鉴定(认定)工作程序》、《价格鉴证人员工作纪律》、《价格鉴证人员管理制度》、《价格鉴定(认定)内部审议制度》、《价格鉴定(认定)集体审议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培训学习考核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档案管理度》等制度,努力做到人员管理制度化、日常工作程序化、业务管理规范化。 (二)开展价格鉴定案卷评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提升价格鉴定案卷制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浙江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等通知要求,11月上旬,我中心组织召开了台州市第三届价格鉴定优秀案卷评审会。由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先组织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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