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资助时间: 年 月 日。
2.提供资助地点: 。 3.提供资助方式: 。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乙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收到甲方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甲方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出现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资助;乙方已获资助的,甲方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
4.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甲方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XXXX慈善基金会 经办人: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1008室 邮编:100062 电话:010-51696965 传真:010-51696962 电子邮箱:shijicishan@163.com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监护人(签字):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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