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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7-93)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6.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2.6.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6.3 严禁将火种带进油区,油区内严禁吸烟,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
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2.6.4 油区附近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若发现保温材料
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2.6.5 油系统管道、阀门、法兰及轴承、油箱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2.6.6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制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
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2.6.7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2.6.8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
已渗入油的,立即停机处理。 2.6.9 事故排油系统保持正常。
2.6.10 做好油系统与其它易燃易爆气体的隔离。
2.6.11 油区附近配备足够的消防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防水系统要同工业水系
统分开,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它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2.6.12 油区的各项措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措施完善,防火标志鲜明,防火制度健
全。 2.6.13 加强防火观念,经常巡视检查,出现火情,及时发现并扑灭。 3、参考资料
3.1 厂家技术资料《汽轮机启动运行说明书》
3.2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其相关规定》(2004年版) 3.3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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