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26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实施日期: 2015.04.24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 保险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06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2002)[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修正)[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修订)[20090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
的决定(含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修正)[201408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
的决定(含烟草专卖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畜牧法)[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015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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