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9 21:51:3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导读:本文是关于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一、办理依据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施行《青岛市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出具介绍信。 三、提交材料

1、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委托刻制机关各部门公章要出具编委文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写出申请。

2、临时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持信人身份证。

4、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5、委托刻制党委、支部、工会等公章出具上级党委、总工会介绍信,本单位写出申请。

7、公章更换要写出申请并加盖行政章、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公章丢失要出具执照副本及复印、登报挂失报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9、财务章丢失要出具申请书并加盖行政章、挂失的报纸。 10、公章烧毁出具消防证明、上级证明(厂矿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或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关于刻章介绍信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 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搜索更多关于: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的文档
青岛市刻章介绍信相关规定 .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9qqyg6zfue667gj1yjqg01k8300x4z01cmf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