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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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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检查与评价

5.9.1 公司基建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2 各分、省公司及各工程建设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3 施工单位每年开展两次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工作。

5.9.4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5.9.5 施工队(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 5.9.6 检查与评价可采用一般性检(抽)查评价、阶段性检查评价和专业性检查评价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5.9.6.1 检查与评价机构发文,通知检查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范围、要求等;

5.9.6.2 检查与评价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现场建设具体情况,抽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表单,每次检查与评价抽取确定的表单应覆盖现场作业内容和情况;

5.9.6.3 检查与评价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必须手持检查表单逐条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并完成工作。

5.9.7 公司(或分、省公司)及各供电企业可根据检查评价目的和情况,在检查评价工作结束后,公布检查评价报告和排序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

5.9.8 检查评价后的整改工作由安委会组织各参建方实施,形成闭环管理。

5.9.9 各单位可结合季节、气候、地域、节假日、施工阶段重点和特点,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消防、防台防汛、防风防雨等专项检查与评价。 5.9.10 公司各基建单位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统一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价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10 奖励与处罚

5.10.1 公司、分子公司开展年度检查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10.2 对由公司、各分、省公司和建设单位检查评价为不合格项目,实行由项目主管单位对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 5.10.3 问责约谈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程序如下:

5.10.3.1 约谈前,由约谈组织单位工程建设部门(以下简称约谈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项目的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5.10.3.2 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人工作情况汇报,包括:机构人员、管理规章、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约谈人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约谈组织单位要安排专人记录,形成书面约谈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发送有关单位和领导。

5.10.3.3 被约谈人要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报约谈组织单位。

5.10.4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追究被约谈人责任。 6. 附则

6.1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各相关标准和要求按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2 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中规定的内容和本规定中所列条款,是公司对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检查作出基本规定,各规定条款内容和要求不限于国家、行业所作出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内容。

6.3 本规定的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详见《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0912-2007)。

6.4 本规定的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参照《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0912-2007)执行。 6.5 本规定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6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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