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处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防止 “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2011);
2、《公司矿井建设“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公司工管〔2014〕66号文;
3、AA公司”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
第三条 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工程处、处属各矿建项目部及外联分包单位。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处长、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负责;处总工程师、技术经理对 “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与技术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分管处长、分管经理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电管理科、机电队供电系统、通风机安全运行、风机自动切换和闭锁功能、机电设备防爆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调度室负责每日调度 “一通三防”的重点情况,及时汇报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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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督促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物资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科室及相关人员分别对“通防”所需仪器、设备供应、通防人员配置培训、安全投入负责;安监处、安监站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章 专业例会管理
第六条 处每月、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总工程师、技术经理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七条 通风专业例会研究“一通三防”方面问题,提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及工作计划。例会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记录存留备查。对项目部“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执行不严,不定期召开例会或无例会记录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20元。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专项检查管理
第八条 处每月、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流程执行。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执行不严,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或未按时将排查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对项目部发现C级以上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工程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的或上报不及时的考核项目部1000元。
第九条 处每季度、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按照年度“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计划执行。对未按要求执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对项目部通防负责人考核50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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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一般隐患未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实现闭环管理或未按时将隐患治理情况上报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通防技术员考核30元。
第五章 措施审批
第九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建井风机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等工程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流程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
第六章 通风系统管理
第十条 所有在建项目均要有独立通风系统,二三期施工矿建项目与其他单位在一个整体的通风系统施工时,项目部必须与业主签订通风系统管理协议,确定通风系统管理主体和分别承担的责任。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协议责任不明确且未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考核100元;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通风系统混乱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建井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提升兼回风井筒从二平台往下密封井口,在进、出车侧各安装2道平衡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6节矿车长度,外部漏风率小于15%。瓦斯矿井可将建井风井置于井下,项目部必须编制相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建井风机安装在井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项目部技术经理 (通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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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考核500元。
第十二条 井筒施工,封口盘要设通风孔,通风孔截面不少于施组设计风筒截面积1.5倍。项目部未按设计执行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十三条 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设计,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若因施工现场情况需对施工组织设计内通风系统设计进行更改的,项目部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科,经工程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形成变更意见后,项目部方可进行更改,并将更改后的通风系统设计报送工程管理科审批。项目部必须定期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报工程管理科备案。 对项目部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或未经允许随意更改通风系统且未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造成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能力下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按照“一通三防”事故处理;二三期项目部未按要求上报通风系统图的,对技术经理(通风负责人)和通防技术员分别考核50元、20元。
第十四条 建井风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机电队每月对建井风机的运行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备查。对未按要求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 建井风机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紊乱、无风、微风等情况,被影响的作业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按照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安监处、安监站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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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井风机控制室不得兼做它用,项目部机电队负责室内相关仪器仪表由,保持正常,室内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测风牌板、风机参数牌板齐全,各种记录齐全、准确备查。未按要求执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 建井风机安设于井下时,保留一趟从地面直供建井风机及为其供电设备的风筒,确保建井风机恢复通风时,其启动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为按要求执行的,分别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责任人500元、400元、200元。
第十八条 建井风机必须有备用风机或电机,每天由专人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建井风机前后6米不得有杂物,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无备用风机或电机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未按要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井风机前后6米有杂物或未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的考核其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每旬至少对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测风一次,根据测风记录做好通风旬报、月报、季报,上报工程管理科报送总工程师审阅,二期工程临时测风时测风站应设置在巷道的平直段,前后10m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断面变化。对未按要求测风的分别考核通风负责人、通风技术员(测风员)100元、50元。测风不规范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50元。测风报表未按时上报的考核通风技术员(测风员)30元。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实测风量不能满足实际所需风量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制定方案及时调整。对掘进工作面通风风量不足,通防技术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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