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都实行市场化选聘;功能性国有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经理层人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推行契约化管理。逐步推动现有的出资人推荐经理层人员向市场化管理方式转变。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国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制度。
(十一)实现激励约束科学化。制定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探索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可实施股权、现金等激励;对功能性国有企业在完成重大任务后,经考核配套实施专项奖励。允许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制。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企业类别和行业属性,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追究制度。
(十二)推动创新发展持续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生产性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加强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鼓励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柔性合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对主动承接国家及省重大专项、科技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强化企业科学管理,深入开展标杆管理活动,推进扁平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级。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构建高效、集约、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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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建设,强化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优化运营模式。
四、优化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十三)推进政资政企分开。坚持和完善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确保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监管范围,未经政府授权、不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党政机关要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发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作用。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优化监管方式。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通过划拨股权及注入资源、资金等方式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管理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面,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逐步向重点管理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成员、党委及成员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调整有关职能,同时严格依法监管,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章程管理、契约管理、清单管理和协同管理等,重点加强对发展目标、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快监管信息化与风险预警、内控建设联动。
五、加强党的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十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加强党风廉洁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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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首创精神,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竞争行为,指导我省跨国企业尊重当地习俗,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分类确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国有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做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十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分担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财政、税收、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政府指令性公共建设项目补偿机制,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企业,政府视情给予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补助。
(十八)营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改革创新,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将改革创新工作成效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注重宣传舆论引导,加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树立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国资委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认真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制度机制,切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工作举措。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分类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改、主动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通过深化改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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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新的路子,确保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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