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涉及到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的原则办理;
9、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中,如投诉方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时,由投诉处理机构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其费用由投诉方垫支,责任单位承担。如经检测鉴定,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检测评定标准要求,其费用由投诉方承担;
10、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除做好登记外,应要求投诉者提供文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
11、对于工程质量责任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17
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提高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地保存监督档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过程形成的文字、表式和影像资料;
3、监督档案管理责任应由站长统一领导,主任工程师(副站长)分管,监督人员编制建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实施监督档案实行管理;
4、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专业系统归类整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5、编制监督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扯和销毁;
6、监督档案文件材料的规格尺寸为A4,70克纸,同卷内要求同一规格;小于标准的要裱糊在标准规格的纸上,文件材料成卷时要标明页号,正面标在右下角,背面标在左下
18
角,空白页不标页号。文件材料的收发应使用碳素黑水笔或黑色圆珠笔,并做到字迹工整,各类印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和蓝色印泥盖印;
7、监督档案应从工程报监后开始建立,由承担工程监督的人员及时积累资料,妥善保管;
8、在工程竣工,质量监督结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发出后一个月内,项目质监人员应将监督档案整理汇总,装订成册;
9、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对质监员汇总成册的工程监督档案进行工作质量检查,认定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档案保管;
10、监督档案专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归档检查、保管、编号、登帐、借用及统计工作;
11、归档的监督档案应建立台帐及其检索目录,一般不得借阅。若确需借阅的,必须有站长签字同意,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并及时收回。
19
12、监督档案保存期限,参照城建档案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
1、为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的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2、在站办公室指导下,明确专人对本站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管理;
3、按标准、规范目录配置标准、规范书籍,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设分类编号登记,贴好标签,设专门橱柜;
4、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应及时做好登记。站内人员借阅时,应加强管理,归还时及时销号;
5、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由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学习,并做好记录;
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