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废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3.1.1.1采用在线监测数据计算 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和污染物的计算要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实行)》(HJ/T356-2007)执行。在同时监测废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废水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废水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1.1.2采用产排污系数计算 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制定的相关行业排污系数直接计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表3-1 废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 注:年度为自然年 在线监测数据 COD 产排污系数 COD 环境统计数据 COD NH3-N NH3-N NH3-N 3.1.2废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3.1.2.1采用在线监测数据计算 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比对监测符合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并经环保部门有效性审核的数据。
3.1.2.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据质量守恒定律,即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必须等于产出的产品量和物料流失量之和。 用物料衡算法结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废气SO2排放量。 3.1.2.3采用产排污系数计算 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制定的相关行业排污系数直接计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表3-2 废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SO2 在线监测数据 NOX 物料衡算法 SO2 产排污系数 SO2 环境统计数据 SO2 NOX NOX NOX ?? 注:年度为自然年 3.2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 分析排污单位其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可以定量描述,其它污染物排放情况可定性描述。 4 影响排污总量变化的因素分析 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下一发证周期内影响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4.1原辅料的变化
部分行业排污单位原辅材料的成分直接影响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定量分析因原辅材料变化导致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4.2能源消耗的变化
消耗的能源种类和能源成分的变化会影响重点污染物的排放量。定量分析因能源种类和能源成分的变化导致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4.3 产能的变化
定量分析产能的变化引起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4.4工艺的变化
生产工艺、设备的优化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定量分析生产工艺、设备的优化导致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4.5污染治理措施优化
排污单位自行和国家、地方对排污单位要求改进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引起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定量分析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导致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4.6排放标准的变化
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新,或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本省要求执行严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影响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变化,定量分析排污单位执行新排放标准时的排放量。
4.7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省、市、县(区)对本辖区总量控制要求的变化情况和排污单位总量控制要求,定量分析排污单位申请排污总量的变化。
4.8 其它影响排污量因素变化
定量或定性分析排污单位的排污量受其它因素影响的变化。
5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和执行标准
根据排污单位上一持证周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各种因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综合考虑参考排放量、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排污权核定值,确定下一发证周期排污单位最终申请的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申请量不得超过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值、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采用排放标准、行业绩效值计算的排放量。
明确排污单位下一持证周期执行的标准及污染物标准限值。
5.1参考排放量核算
为了保证排污单位申请排放量的合理性,并为环保部门许可排放量提供参考,可采用行业绩效值及排放标准值计算排污单位上一持证周期每年的排放量作为参考排放量。 5.1.1采用行业绩效值计算
已制定重点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按照绩效值直接计算污染物参考排放量。 5.1.2采用排放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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