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和废水、废气年排放量计算污染物参考排放量。 表5-1 重点污染物参考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行业绩效值计算排放量 COD NH3-N SO2 NOX 排放标准计算排放量 COD NH3-N SO2 NOX ...... 注:年度为自然年 5.2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列明核定和分配的初始排污权,以及经过交易后变更的排污权;列明已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批复文件中按照排放标准或行业绩效值确定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表5-2初始排放权核定值和环评审批总量 单位:吨/年 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COD NH3-N SO2 NOX 排污权核定值 环评审批总量 5.3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根据排污单位上一持证周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各种因素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综合考虑参考排放量,以及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排污权核定值,确定下一发证周期排污单位最终申请的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如果排污许可期限在一年以上,根据第四章预测的影响
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申请的年排放量每年可能不一致,因此要列出排污单位每年申请的排放量。涉及多个排放口的,要分别列出每个排放口申请的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 申请量不得超过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值、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超过采用排放标准、行业绩效值计算的排放量。 表5-3 废水排放口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 排放口1 COD 排放口2 COD ?? NH3-N NH3-N 注:年度为从发证日期开始的周期年。 表5-4 废气排放口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排放口1 SO2 排放口2 SO2 ?? NOX NOX ...... 注:年度为从发证日期开始的一整年。
表5-5 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申请排放量 单位:吨/年 污染物 年度 ...... ...... ...... ...... COD NH3-N SO2 NOX ...... 注:年度为从发证日期开始的一整年。 5.4排污单位执行标准 明确排污单位下一发证周期废水、废气污染源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清单,并列表进行详细说明。下一发证周期中有新标准更替的,要分别列表说明。 表5-6下一发证周期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年度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COD 氨氮 ?? SO2 锅炉 排放限值 单位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废水 外排废水 NOX ?? 废气 窑炉 SO2 NOX ?? ?? 注:①污染源污染物包括执行标准中所有因子②年度为时间段,是从发证日期开始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如果下一持证期内有新标准的执行,则要多表分别列明。 6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无论哪个制度的有效执行,均需要一个排污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随时方便的确认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单位随时自查自控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管理部门随时有效监管,许可的排放量才能起到总量控制的作用。否则排污许可管理只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排污单位要根据排污情况和申请的排放量,研究得出一个适合自身的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同时要建立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手工监测数据、治理设施运行(包括脱硫、脱硝药剂的使用量、污水处理药剂的使用量等)台账,便于排污单位自查自控,预防超许可排污情况的发生,也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6.1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确认方法 6.1.1采用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对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的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和污染物的计算要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实行)》(HJ/T356-2007)执行。此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核实其自动监测装置是否经过验收,数据是否按时进行比对,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合法有效。
排污单位必须加强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设施故障预防等制度,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化验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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